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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申请奖补的程序有哪些?

日期: 2024-06-04

答:(一)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申报。

(二)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供),并提供在奖励时间获得的认证(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经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合格后予以奖励。

(四)奖励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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