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我市户籍脱贫人口不需要登记失业,其余群体需要登记失业。
(2)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3)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
(4)招用人员身份类别以企业为其新参续保的初始月份为准。
(5)企业申请该政策时,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必须参保半年及以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必须参保1年及以上,且申请时都必须还在该企业处于参保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