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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领证)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 2024-02-02

1.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吨位等证书;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材料;

2.与符合相关资质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应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申请单位签章)(自贸试验区不提交);

3.加油站罐区、加油站(船)全貌彩照一张;

4.新建“点升站”加油站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计量等)复印件(申请单位签章);

5.扩建加油站提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委、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质检等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材料;

6.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申请单位签章)(加油点不提供);

7.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市商务委核发的新建加油站建设(迁建、改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新建加油站建设(迁建、改扩建)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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