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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 2025-05-27

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顺产-孩产妇产假:98天+80天=178天;
    难产-孩产妇产假:98天+15天+80天=193天;
    多胞胎顺产产妇产假:“98天+(N-1)*15”天+80天;
    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98天+(N-1)*15+15”天+80天。(注:N表示孩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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