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选择部门 > 区医保局

生育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日期: 2022-10-11

答:参保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在就近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备案后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联网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