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区住房城乡建委申办资质:
(一)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
(二)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社保证明;
(五)股东出资情况表;
(六)信用管理承诺书;
(七)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到期前30个工作日到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办理资质续期。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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