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420B/2021-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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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0 |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区围绕“南部人文之城”、“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战新产业功能区”,全力推动老工业基地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关键时期,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迎来新的挑战与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共大渡口区委关于制定大渡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的建议》《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时期,全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全区污染治理力度之大、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已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总体完成,为大渡口区开启下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征程奠定了良好生态环境本底。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区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依然交织,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生态环保工作仍如滚石上山、不进则退。“十四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以及艰巨繁重的内在压力,全区上下务必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大渡口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3天,优良天数比率88.3%,较2015年增加13.2%;PM2.5年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6.8%。大渡口区长江丰收坝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跳磴河、伏牛溪2条次级河流基本消除黑臭,水质得到逐步提升,入江断面水质基本稳定在地表水V类及以上标准。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持续巩固,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完成市级下达节能减排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23%、8.91%、12.6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保持100%。区域环境噪声稳定达标,辐射环境质量稳定,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空前。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高规格的“蓝天行动”工作组,每年完成1万余次机动车尾气监测,每年建设(巩固)市级扬尘污染防治示范道路20条、示范工地10个,累计完成270余家餐饮单位和80家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完成全区34个大气网格化监测点的建设,推动全区空气质量不断好转。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建成建桥园区B、C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提标改造,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67.18公里,搬离丰收坝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伏牛溪油库的趸船码头,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巩固。累计创建和巩固晋愉盛世融城A区等20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危险废物得以安全处置。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环境,重点推动金鳌村、拱桥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建设,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行动,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100%,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老重钢片区为重点全面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印发《大渡口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大渡口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等文件实施系统管控,累计完成约7640余亩土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完成包括重钢五六厂、虹桥院、型钢厂和葛老溪等地块约2680余亩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全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持续有效防控。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完成涉镉行业排查,完成全区涉重金属企业重庆钢铁研究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印发实施《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大渡口府办发〔2018〕31号),明确了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政策和资金保障等措施。全区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制定了《大渡口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流程》,并将土地征收部门土壤污染状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分工及土地征收要求。
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取得良好进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9.2693平方公里,明确7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印发并实施《大渡口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确保了中梁山范围内森林资源面积不小于1321.88公顷,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3.67%,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升。推进长江沿线生态修复,完成长江沿线6个货运码头关停,完成长江沿线2艘餐饮船舶专项治理,完成8处砂石加工厂及砂石堆场违法建筑整治。强化中梁山(大渡口段)保护提升,推进中梁山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完成帽盒山石灰石矿、扦担山黄砂矿2个矿山治理恢复,建成干子岩绿色矿山。大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新增城市绿地220万平方米,成功构建具有“公园大渡口”鲜明特色的公园体系,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1%;推进实施坡坎崖壁绿化美化工作,大渡口区铁桥路与大滨中路之间地块治理项目获评重庆市“最美坡坎崖治理项目”;推进“两江四岸”方案设计,完成长江钓鱼嘴段消落带整治,巩固鱼洞长江大桥至重钢鱼鳅浩岸线“八乱”治理成果,逐步开展跳磴河“清水绿岸”治理。
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制定并实施《“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无新增落后产能。以大数据智能化、生态环保、大健康生物医药和文化休闲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为抓手,推动国家老工业基地等传统产业升级再造,推动产业结构由“重”变“轻”、由“轻”变“好”,“四大支柱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加快构建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特色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了以环保综合服务、节能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等为主的节能环保生态体系。充分利用江岸资源,借力“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依托大渡口钓鱼嘴滨江湾区自然文化优势,以生态建设为平台,不断推进农旅、文旅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休闲旅游。
生态文明机制体制建设不断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健全了生态文明体制,出台《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大渡口委办发〔2016〕28号),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各部门、各镇街的环保职责。全面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建立了“区级—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全覆盖监管机制。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等9项联动工作机制,与巴南、九龙坡、江津建立跨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中梁山林长制试点。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区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0余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十进”宣传,以及“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
表1 大渡口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 |
2020年现状值 |
完成情况 | |
生态空间 |
1.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1〕 |
9.02 |
9.02 |
完成 | |
2.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亩) |
≤86250 |
75000 |
完成 | ||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4.5 |
46.1 |
完成 | ||
环境质量 |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2〕(%) |
≥85.8 |
88.3 |
完成 | ||
6.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40 |
36 |
完成 | ||
7.长江大渡口段水质(类) |
III |
III |
完成 | ||
8.跳磴河、伏牛溪水质〔3〕 |
不低于V类 |
保持消除 黑臭 |
完成 | ||
节约低碳 |
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25】 |
【29.4】 |
完成 | |
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6.5】 |
【19.2】 |
完成 | ||
1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市级下达 |
完成市级任务 |
完成 | ||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完成 | ||
污染治理 |
1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 |
烟(粉)尘 |
【2】 |
无 |
/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5】 |
无 |
/ | ||
化学需氧量 |
【6.5】 |
【8.91】 |
完成 | ||
氨氮 |
【8】 |
【12.67】 |
完成 | ||
二氧化硫 |
【1.5】 |
【1.5】 |
完成 | ||
氮氧化物 |
【2】 |
【23】 |
完成 | ||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 |
≥95 |
95 |
完成 | ||
1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完成 | ||
注:〔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大渡口区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划分为9.02%。 〔2〕根据重庆市2020年下达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求达到85.8%,PM2.5目标为达到40微克/立方米。 〔3〕跳磴河、伏牛溪水质规划目标根据市级考核目标“消除黑臭”而修改。 〔4〕根据《重庆市污染减排办公室关于通报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的函》,大渡口区不考核烟粉尘、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因此无相关统计数据,并未考核;市级也将大渡口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指标的考核目标调整为表中数据。 〔5〕根据《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排水设施完好率考核办法的函》(渝建函〔2020〕919号)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6〕带【】为累计数。 |
环境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有待加强。老重钢片区存在城乡污水管网缺失、错接漏接、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完善任务较重。跳磴河上游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且大九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溢流时有发生,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企业缺乏精准、科学的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能力,且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正常排放时有发生,应不断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基层环保人员无论数量、能力还是装备水平,均与所应承担的环保职责差距较大,导致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不高。
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任务艰巨。伏牛溪油库码头、重庆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化工轻工有限公司601处等重大风险源企业位于长江沿岸,且环境敏感程度较高,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受历史矿山过度开采原因导致中梁山(大渡口段)生态功能脆弱,且长江(大渡口段)岸线保护工作处在逐步推进阶段,大渡口区生态安全屏障支撑作用不明显,恢复生态屏障功能周期较长。因全区造林绿化地块饱和,进一步开展国土绿化提升面临挑战。
协调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难度较大。受疫情影响和国内外复杂形势,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一些企业因为经济效益不好,可能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情况,有重新走上“重发展轻环保”老路的隐患,给生态环境带来反弹压力。区域还存在较多散排、乱排小作坊企业,严重影响城市美貌,与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不相适应。农村环境基础工作仍较为薄弱,污染治理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的污水污染还较为普遍,发展与治理进程不均衡,统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成为难题。
上位重大战略部署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空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党中央确立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全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契机,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强化成渝地区老工业城市合作,共同建设西南地区老工业基地转型示范区,实现大渡口区老工业基地在高质量转型发展示范中先行先试。
高质量发展提速有利于舒缓生态环境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区确立“南部人文之城”主战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定位成型,“战新产业功能区”发展初见成效,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实现大渡口区从“钢城”到宜居宜业之地的华丽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全区“绿色发展节能先行”舆论氛围良好,信息公开日益深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更加积极,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与期望不断增强,为全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提供重要的群众基础。
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生态环保向智慧化迈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将加快推进全区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绿色发展,推进老重钢片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并将推动全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与环保数据信息系统融合发展,提升大渡口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能力,立体化、专业化、智能化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中梁山、长江(大渡口段)为重点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留住绿色生态本底。
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和离任环境审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依法严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夯实全社会环保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到2025年,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初步建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努力营造“上善之地,大德之城”的城市名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南部人文之城核心区全面建成,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发展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表2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3 |
由重庆市下达 |
约束性 |
2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由重庆市下达 |
约束性 |
3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8.91~23] |
由重庆市下达 |
约束性 |
4 |
长江丰收坝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8.25 |
≥88 |
约束性 |
6 |
森林覆盖率(%) |
33.67 |
32 |
约束性 |
注:1.带【 】的数据为累计数。 2.“—”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3.全区可新造林区域已饱和,区域森林覆盖率预计降低1.5%左右,降低面积约1.5平方公里。 4.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大渡口区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按照重庆市最新要求初步确定为88%,最终目标以重庆市下达为准。 |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推动“腾笼换鸟”。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和低碳经济,打造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发挥市场化治理、污染者付费等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扎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区域绿色协同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用煤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占比。全面实施煤炭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双替代(天然气代煤、电代煤)。推动电力、热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发展,提高能源供应量,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推广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能源运用,提高新能源占比,推进能源清洁化、低碳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编制辖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做好碳排放权交易,指导督促辖区内控排企业开展核查、报告、履约等工作。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用评价。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编制辖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基数,为碳达峰工作提供支撑。完善适应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发展低碳交通,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车辆和船舶的低碳化。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材,支持中冶建工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推动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
推进低碳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土地出让与项目碳排放水平挂钩机制,实施产业碳排放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建立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加大低碳产业发展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全面深入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城市工业、建筑、交通、能源体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认真落实国家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执行产业负面清单,开展“绿色招商”,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严格落实“三线一单”[1]硬约束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严格落实国家与市级要求的产业准入相关标准和名录规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结合全区发展定位与节能环保要求,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项目进入。严格执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加强质量监管,夯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全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常态化执法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对不符合环境安全标准、能耗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并防止已出清的落后产能和淘汰产能死灰复燃。推进园区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循环化改造,打造绿色低碳园区。推动骨干企业节能减排、智能改造、绿色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加快企业从传统制造向绿色化、智能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加大技术扶持,促进长征重工等重点企业实现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引导小南海水泥厂等传统工厂、企业绿色化转型,建设绿色工厂,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促进重钢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创意工坊转型,发展工业文创、工业设计等相关产业,激活工业文化遗存,推进老重钢片区建设重庆工业博物馆,并融合周围旅游、文化等打造文创产业园。
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依托中国宝武西南总部,推动宝武项目合作发展,提升大数据智能化、生态环保、工业文化、文化休闲旅游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构建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特色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为重点,推进集约化经营、生态化生产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结合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推进“义渡桃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商贸、物流、餐饮等服务业绿色转型。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产业,落实南部人文之城和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建设战略部署,围绕“一厅一院一场一馆一营一台”6个重大功能性项目,以“音乐+文创、文旅、科技”为主要功能,加快推动钓鱼嘴音乐半岛建设,突出“人文渡口、乐亮江湾”主题,打造国家级音乐产业基地。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资源与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抓好重点工业、生活、农业节水,推广园区、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节水,推动节水器具与新技术运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持续推进区域节能评价。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高耗能行业与企业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推广节能装备、节能产品。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入园企业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达不到入园承诺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合理开发地下空间。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结合生产特点促使物料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能源资源使用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回收网点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
壮大环保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以重庆环保科技产业园和国家环保产业重庆基地为载体,重点发展固废处理、环保消费品产业,大力培育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生态修复等产业,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环保产业发展体系。支持环保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三峰环境等环保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扶持太可、清禧、科蓝等中小微环保企业成长壮大,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支持风渡新材料和国际复合发展壮大,集聚清洁能源材料制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国家级节能环保材料产业发展基地。积极与德润环境、重庆能投、宜兴国际环保城、中节能等大型环保企业对接,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以开放促发展,利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发挥环保科技产业园载体作用,着力引进企业,培育开放主体,推动外资企业来区投资,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环保企业或机构合作,共同发展与创新。到2025年,规上限上生态环保企业达20家、营业收入达100亿元”。
发展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依托三峰环境产业链,发展固废处理技术,推动垃圾焚烧、烟气净化、飞灰处理等固废处理技术装备发展,引进固废治理技术企业和装备生产企业,打造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地。发展环保消费品,研发生产家用净水设备、空气净化系统装备、车载环保用品等系列环保消费产品,建设环保产品技术交易城。以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回用为着力点,积极发展污水治理技术设备,引进先进污水处理新技术,加快污水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与运用。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设备,支持袋式除尘、电袋负荷除尘、油烟净化、工业废气净化等先进设备运用与开发。以攻克重钢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推动与国内外修复公司合作,加快研发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与装备。推动环境监测设备、节能设备等产业发展。
发展环保综合服务业。加大环保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创新,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垃圾焚烧、污水治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等重点领域,实施技术攻坚,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持续提升环保中介服务,重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强环境工程承包服务,做实环境信息服务,逐步推动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市场化。发展环保金融,优化环保金融环境,创新金融产品与模式,拓展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助推更多环保企业获得融资。发展节能服务业,鼓励大型用能单位或企业发展节能服务,推动能源审计、节能监测、信息咨询等节能服务产业与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佳兴环保、国环绿洲等存量环境检测企业发展,拓展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废气废水治理运营监管系统、二恶英检测等领域,形成覆盖水、气、声、土等全领域监测能力的环保监测产业链,建设重庆环境检测产业高地。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三峰环境飞灰等危废等离子体熔融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能能源餐厨垃圾运输处置设备研发制造及运管结算中心项目、盎瑞悦科技危废处置技术项目、臻焱冶金废料(渣)综合利用项目等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力量开展绿色技术联合创新,集聚创新要素资源,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平台。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清理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措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积分制度,实施奖惩机制,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治理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建桥园区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探索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针对水、大气、土壤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
健全价格付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等收费制度。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制,扩大减税优惠幅度和范围。加大生态补偿改革力度,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共享。强化两地共商机制,开展两地定期、不定期磋商工作,不断完善环评审批会商机制,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开放合作和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加强环保科研合作,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性、流域性、持久性环境问题联合科技攻关,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专项,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防治措施提供决策支撑。强化川渝两地老工业基地转型示范区、环保产业基地发展等经验探讨,促进共同发展。
推进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发展。运用资源与发展机遇,促进自身发展,补齐短板,承担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中心城区职责,服务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强核提能级。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聚焦全区“四大支柱”产业,推动形成一产业一龙头一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优化存量,推动存量变增量、增量变存量。结合全市“两江四岸”城市发展主轴,依托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总体发展,突出钓鱼嘴音乐半岛建设,结合伏牛溪体育文化片区、金鳌山文化片区,通过产业赋能,带动滨江片区产业再造、功能转型,建设“南部人文之城”。推动与九龙坡、巴南区共建南部人文之城和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协同推进工业转型。
促进邻近区域协同发展。立足大渡口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生态优势,发挥海康威视、三峰环境、中元汇吉等龙头企业优势,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推进“四大支柱产业”协作发展、补链成群。发挥带动作用,运用三峰环境龙头企业优势对各区县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渝东北片区和渝东南片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化大渡口区与九龙坡区、江津区、巴南区等邻近区域合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重大项目、跨界产业发展、跨界问题处理等开展城市工作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实施统一管理标准与联动执法,促进区域系统发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抓好跨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全面加强土壤污染基础性调查,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持续开展受污染建设用地治理与修复。聚焦农村生活污染,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短板,把乡村建设成为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深入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实施精准达标方案。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确保到2025年臭氧(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持续督促重庆小南海水泥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通过常态化巡查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与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中小企业,分门别类对涉气中小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依法依规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涂装、喷漆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VOCs源谱,推动建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推进实施水泥行业等量或者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超低排放标准。加强小南海水泥厂等水泥行业及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大偷排企业环保处罚力度。
全力治理城市扬尘污染。从源头上控制道路扬尘,加大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治理管控。强化路面检修力度,对未硬化的路面进行排查硬化处理,保障良好道路状况,每年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逐步建立健全机械清扫及冲洗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重点控制建筑施工场地扬尘,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设置带有围挡、遮盖、保湿等防尘措施的临时堆场。推广建设建筑施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市级下达的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巩固)任务。实施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扬尘控制知识培训,制定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统筹控制交通污染。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发挥铁路站场优势,推动扩大码头装卸能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能力。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公交出行,以市民的低碳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柴油货车尾气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扩大公共交通电动汽车运营试点范围,构建“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控制体系。推进油品储运VOCs综合治理,加大伏牛溪油库、5000吨以上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VOCs污染排放,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加强全面监督和治理交通污染,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停放地抽检,重点推动新山村街道等区域的机动车废气监管与治理,积极参与营运车辆三元催化转化器(TWC)更换。巩固江边渔船和餐饮趸船治理成效,强化过境靠港船舶、中交茄子溪港等货运码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及船舶排放区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优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实行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维护、监测、执法属地化管理,逐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整治任务。强化城市建成区以内的餐饮业油烟监管,责成餐饮经营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定期维护清洗,适时淘汰老旧油烟净化器,加强公共烟道破损、灶烟囱封闭不严、油烟净化装置效果差等情况的检查,查处超范围经营产生的油烟扰民。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标准。巩固已划定的102.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防止污染反弹。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控露天烧烤、露天烟熏腊肉等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惩治力度,全面实施烧烤铺进店并安装达标排放设备,系统维护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全域禁止露天燃烧秸秆、废塑料等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与巴南区、江津区、九龙坡区等毗邻区域的协同管控,建立污染源通报机制,利用地理优势当好彼此的“眼睛”,及时通报和处置露天焚烧、烟熏腊肉、露天烧烤等行为。建立应急应对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反馈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加强影响区内污染源的管控与处置。建立工作联系交流机制,组建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畅通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工作交流,互相学习借鉴餐饮油烟管控、企业深度治理、网格化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经验和做法。
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把做好长江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长江(大渡口段)干流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维持III类水质不降级、反退化,巩固长江(大渡口段)干流水生态系统功能。严格执行长江丰收坝大渡口段控制单元、长江和尚山大渡口段控制单元管控要求,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继续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作为“十四五”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对固定源实施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总量控制制度。针对现状水域功能不达标以及水质较差控制单元逐一制定水质达标方案,突出“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确保2025年长江丰收坝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III类标准。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丰收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派专人日常检查和维护隔离网、界桩、饮用水源标志标牌、视频监控等设施,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控保护区范围内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和品种,推动腾退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定期清理丰收坝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源的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伏牛溪油库突发水环境风险管控。确保2025年丰收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施农村居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开展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明查暗访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整改情况。加大排污口管控力度,持续排查长江(大渡口段)、跳磴河、伏牛溪流域入河排污口,开展综合整治,建立长江(大渡口段)入河排污口整改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工作督察、约谈等制度。推进入河排污口智能化监测预警,纳入全市排污口监测网络和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力整治区域雨污混排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推进解决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强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以稳步提升跳磴河、伏牛溪水质为重点,全面加快区域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伏牛溪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市级平台对大九排水公司溢流口“逢雨大溢、无雨小溢”问题的支持,加快推进大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作,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加大过境船舶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码头港区雨污收集管网建设,督促小南海水泥厂码头、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等码头和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统筹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水位)底线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生态调度任务,明确各时段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对长江岸线总长、主航道岸线长度、已开发岸线、码头及仓储占用岸线等大数据分析,推动“两江四岸”资源整合提升岸线开发的投资强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推进长江岸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快推进跳磴河“清水绿岸”治理等重点工程的方案编制,推进跳磴河、伏牛溪沿线缓冲带修复,推动跳磴河流域下游人工湿地建设,还居民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
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积极落实长江流域常态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跳磴河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跨流域应急演练活动,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推动建立健全长江过境危化品信息共享机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实时共享流域上下游环境监测数据,对可能造成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实施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情况等信息通报。
强化农用地质量保护。充分结合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和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成果,加强优先保护区的监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强化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现耕地安全利用,强化拱桥村等区域农产品质量检测,并结合全区主要作物品种花椒、大葱、柑桔及其种植习惯,合理制定种植计划。针对需治理修复的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降低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
严格防控与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的新(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环境管理档案。对列入名录中的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制定管控计划。以老重钢片区有机化工厂、焦化厂等污染地块和钓鱼嘴片区中豪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前进化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更好、更快的消除土壤“存量污染”。加强治理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监管,制定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确保“净土”开发利用,到2025年,力争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8%。
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成效。持续巩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效,探索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结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推广土壤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经验,带动全区及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充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开展原重钢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后期管控,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监控系统。探索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模式,破解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环境监管薄弱问题,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
深入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地防渗情况检测评估,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落实重点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制度,大力推进和督促重点企业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各项制度要求,重点规范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实施。注重各类突发事件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片区用水排水、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运维情况调查,因地制宜开展金鳌山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实施跳磴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将建胜镇生活污水纳入大渡口污水处理厂,跳磴镇生活污水纳入规划建设的伏牛溪污水处理厂。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查漏补缺,构建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改厕后续管护资金,鼓励和指导新建农房同步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后污水还田率。到2025年,基本完成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农村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区外运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小南海垃圾转运站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保持10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个。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农村生态环境安全,逐步实现农村污染防治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以跳磴镇桃树、柑橘、蔬菜等产业基地为重点,持续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全面维持化肥、农药零增长。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绿色技术。合理处置农作物秸秆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推进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农膜回收利用。全区范围禁止规模畜禽养殖,指导跳磴镇对散户养殖污染进行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养殖污染反弹。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大力支持美丽乡村改造,保护保留体现大渡口乡韵乡愁的乡村风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各镇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确保从源头控制农村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目落地落实,加强农村便道、农村公厕以及旅游公厕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清垃圾、清柴草等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持续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打造蜂窝坝村、石盘村等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宜居村庄试点,并在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广。进一步强化宣传,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严格噪声源头控制。根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布局,协调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城市建设规划。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选材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
减缓交通噪声。提升公路噪声管控,优化设置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居民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鸣标志、道路减速设施,安装重要路段噪声实时监测装置,严格控制货车、运渣车等大型车行驶路段、时间和速度,完善建成区道路声屏障、绿化带建设。加强铁路和城市2号线、5号线、18号线等轨道噪声污染控制,强化机车鸣笛管理,加强现有铁路和轨道两侧敏感目标的保护。加强港区船舶鸣喇叭管理,合理调整港区客船发班时间,严肃查处船舶违规使用声响设备的行为。
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果。加强居民住宅区餐饮噪声污染管理,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加强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限制音响器材的音量,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室内装修噪声扰民管理,严格遵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市民文明公约,合理控制噪声。加大治理噪声宣传和奖惩力度,加强企业和公民的自律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少建筑施工噪声。严格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要求作业,高、中考前15日内和特殊重大活动期间严禁夜间施工。积极推广施工单位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对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采取封闭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人的环境保护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
减少工业噪声。合理规划企业选址,尽快推进建桥园区紧邻居住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强化工业噪声污染监管,积极运用降噪工艺降低现有工业噪声污染,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放噪声行为。对于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保护长江水域,实施伏牛溪、跳磴河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修复中梁山受损山脉,提升生态屏障功能,通过崖线、道路绿化等绿色廊道串联金鳌山、公园等生态节点,构建以长江、中梁山为主的“一带一屏”生态安全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化底线约束,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整合各类规划生态空间管控要素,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依据。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逐步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
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落实国家与市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规定,加强“四山”中梁山管制区、丰收坝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与数据库,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协同监测,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考核,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做好动态完善。
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其他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大渡口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渡口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的采矿(石)、采砂、侵占湿地、核心区旅游和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宣传教育与日常巡护。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中梁山保护提升与金鳌山增绿,开展森林培育、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恢复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开展空地、零星间隙地植树和林相提升改造。实施特色经济林改造、农村“四旁”植树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深入实施林长制,健全三级网格制,强化林业监管与保护,探索林业资源管理新模式,严格林业资源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准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查处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垃圾、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补充防火物资储备,编制应急预案,提升森林防火和扑救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强化有害生物防控预警、检疫,实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零发生。
建设高品质城市生态系统。强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城市绿色空间,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开展跳磴河、伏牛溪、滨江路等沿江、沿路、沿河等区域绿道和生态廊道建设,整体提升城市系统生态保护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生态宜居新城。打造城市生态公园群,加快推进天邻山水公园、飞羽公园、伏牛溪湿地公园等山城公园、社区公园、景观公园、小游园等建设,到202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76平方米。合理利用崖线资源,围绕山体、长江、城市主干道、城市建设用地空地等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持续开展老重钢、钓鱼嘴片区等坡坎崖绿化美化项目,建设重钢崖线公园、崖线步道等,形成独具山城特色的崖线观光带。推动市地产集团、市城投集团、重庆渝富集团、轨道集团做好辖区空地覆绿,消除“秃斑”。拓展绿化空间,推动城市边角地、弃置地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空间绿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运用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建设理念,结合白居寺生态公园等公园、社区、绿地等实施海绵设施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湿地调查,完成大渡口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与湿地划定工作,加强长江、跳磴河、伏牛溪等河道边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助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及本底调查,协助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中梁山与长江动植物保护。严格执行“十年禁渔”规定,强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禁止在大渡口区行政区域内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加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等研究,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预警监测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能力与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能力,严格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江河沿岸、重要水源地、坡耕地集中区等区域实施重点预防,以伏牛溪、跳磴河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与预防,结合滨江护岸整治,实施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措施,增强长江生态屏障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功能。加强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坚决制止毁坏林地、草地以及污染水资源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发生的行为。严格管制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禁止过度开发行为,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要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加强消落区治理修复。依托“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开展消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推进鱼洞长江大桥—重钢鱼鳅浩段消落区环境综合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探索长江消落区治理新模式,将消落区治理与沿江湿地保护、滨江步道建设等相结合,在消落区适当种植植物,探索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以草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生态治理模式,种植耐寒、耐水淹或具有净化水污染能力的植物,形成具有固土、涵水、益鸟等功能的生态湿地缓冲带。建立长江巡查长效机制,加大消落区排查巡查力度,禁止乱耕乱种等非法侵占长江消落区行为,已侵占的要限期退出恢复。
加快完成矿山治理修复。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责任。深化实施废弃矿山与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通过采取回填覆土、植树覆绿等方式实施治理,加快推进重钢猫儿峡矿、成铁小南海采石场等已关闭矿山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复绿。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情况开展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解决治理恢复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采用消除隐患、平整场地和撒播草籽等措施,加快推进矿山自然复绿。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妥善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破解生态环境问题“邻避”现象,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推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加强环境风险事前防范。依法督促各环境风险单位编制、更新环境风险评估,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管理,依法督促环境风险隐患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在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完善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强化丰收坝饮用水水源地、建桥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化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持续推进长江(大渡口段)沿江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风险源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识别固定源和移动源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港口码头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企业环境风险预警。完善伏牛溪油库、重庆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等重大风险企业风险评估预警,实现风险总体可控,有效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风险一体化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污染地块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区生态环境防控和监管全覆盖。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务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建设和技术储备。加快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污染事故影响迁移的动态跟踪、危害评估和应急处置。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完善风险源数据库,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把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抓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惩戒威慑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出重拳、动真格、零容忍。
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推动三峰环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突破。推动创建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公园、无废商圈、无废饭店、无废村庄。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5年,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排放生产工艺,发展无废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定期督查督办。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管理体系,落实源头申报制度,鼓励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区域内排放自平衡,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完善转运网络,提升转运能力,强化建筑垃圾流量流向管理。推进消纳场所及资源化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布局规划方案落地,形成建筑垃圾产生消纳总体平衡的新格局。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建立建筑垃圾治理监管平台,完善专项规划。
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推动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全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推进三峰卡万塔公司、中能能源等资源再生利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强化技术装备支撑。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应用好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废物在线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全面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张贴标识标牌,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对产废量50吨以上工业企业、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到2025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夯实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按照“分类搬迁,先易后难”原则,逐步推动伏牛溪危化品基地整体搬迁,完善区域油品管道运输安全监管。以重庆化工轻工有限公司601处、重庆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等重大风险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预警设备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控,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方案,规范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推广定量装车系统。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建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重大风险企业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落实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风险源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工作。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视新污染物监管。以环境激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典型新污染物治理为先锋,推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橡胶、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危害评估,推动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精准识别各类新污染物管控重点。加强新污染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评估体系。推动新污染物管理人才、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方案,开展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执法人员技术培训。
加强放射辐射环境监管。配合市级全面实施对全区II类放射源以及III类放射源中的高风险移动源在线跟踪监控,掌握放射源状态,实现全过程监控。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严格执行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办理、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优化基站、输变电、医疗单位基础设施环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持续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
继续完善放辐射安全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机构体制改革,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调整优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全区辐射监管整体能力。督促企业和医院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引入辐射技术利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辐射技术利用重点风险行业准入机制。强化辐射监管队伍硬件、人才建设,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提升监管手段现代化,持续构建现代化辐射监管体系。加强辐射安全文化建设,加大辐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核与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案件。
强化放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辐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辐射应急和预警建设,完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车辆配置,推动建立地区应急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性监测能力,重点提升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预警在线监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检验性演习,全方位提升辐射事故预警能力,形成灵敏、高效的区镇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依法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共治。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环境整治,增进环保优先的社会共识和生态发展的全民自觉。发挥环保志愿者、镇街环保员的积极作用。鼓励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推动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抓好微信、微博、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传统渠道。实行信访举报件统收统管,将收到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件登记录入系统,定期进行分析比对,针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群众信访案件做到立行立改。按规定时限办结实名举办、自办、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信件,实现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加强管控,严格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定期检查在线监控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规避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加强生态环境职能职责宣传,理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让群众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就地化解,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力争让群众满意。严格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企业信息公开,邀请群众入厂参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理解。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施最严格的制度,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等,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智慧化建设,强化精准、依法、科学治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环境相关的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企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减少污染排放,杜绝监测数据造假。完善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排污单位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排查。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与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健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派驻监察体系,加强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专项督察,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督察整改,强化督察问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等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播报。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加强大学生环保社团建设,组织指导其有序开展活动。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完善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鼓励相关基金会、企业、社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或支持环保公益活动。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加大区级媒体对生态环境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广环境文化产品。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区国民教育体系,优化中小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教学资源,强化校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广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践行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光盘行动”,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广运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探索“互联网+环保”新路径,以“大数据”为支撑,将线上监控与线下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机融合,污染源监测实现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全覆盖。优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平台与空气质量预警平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网格化管理。加强重点河段监控,推进跳磴河、伏牛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智能化监测运行体系建设。完善噪声、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辐射等监测点位。
提升精准分析与治理能力。加强污染源成因分析,加大排查力度,开展大气、水环境等污染物来源解析,精准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引入大气环保管家服务,聘请专职网格员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管理和巡查,利用开展科研调查、采样气溶胶激光雷达水平扫描、走航观测或VOCs走航等科技手段,提高大气污染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水平。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等,不同问题精准施策,不能“一刀切”,实施分级分类治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要针对不同问题、不同企业、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的减排措施。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依法惩处违法者;对主观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业重点加强帮扶指导。
加强环境治理科技攻关。加强与研究机构、高校等合作,支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的研究和技术指导。结合大渡口区实际,针对臭氧超标,跳磴河、伏牛溪水质提升,老重钢片区土壤修复等问题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攻克一批难点问题和关键技术,根据实际成效,综合考虑成本、实用性、效果等因素,选择符合大渡口区实际的技术。支持三峰环境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有机废气治理、高盐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等关键技术,推动技术的集成与示范应用。
加强环境治理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能力,促进信息化和执法手段相融合。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强化对跨界区域的协同监管,建立跨界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强化司法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
为全面实现规划目标、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必须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项目布局,有针对性的加强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争取市级及中央对大气污染防治、老重钢片区土壤污染防治、跳磴河等跨界河流整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区级财政资金统筹,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工程项目巡查小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项目实施巡查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对工程的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好、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以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责,统分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牵头部门,细化部门工作分工,加强部门间协商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的组织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强化资金保障。将环境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施一批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加强跟踪评估。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各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落实。认真执行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考核评估,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工程的作用,强化目标、任务、工程、政策的内在联系,注重规划目标、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明确主体,强化保障。在规划编制和印发阶段,要及时做好各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评估。
[1]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