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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梳理惠企政策的公示

日期: 2022-08-09

关于梳理惠企政策的公示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2.支持对象: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相关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4.申报要件: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每年3月或9月登陆重庆人社公共服务网自主申请。

5.经费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6.牵头部门:区就业中心

7.联系人员:赵茜

8.联系电话:68911374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2.支持对象:(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3.相关标准:(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报要件:每季度末可登陆重庆人社公共服务网自主申请

5.经费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6.牵头部门:区就业中心

7.联系人员:赵茜

8.联系电话:68911374


(三)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2.支持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3.相关标准: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4.申报要件:见习结束60天内及时通过见习系统预约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同时向区就业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5.经费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6.牵头部门:区就业中心

7.联系人员:周霞

8.联系电话:68911544


人才招聘补贴

1.政策来源:《大渡口区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修订)》(渡区组发〔201712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招聘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渡人社发〔202078号)

2.支持对象:重庆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以下简称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国家环保产业重庆基地大渡口环保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环保科技产业园)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进行认定)和区内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提出,报区政府同意),以及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企业、环保科技产业园企业、区内电子信息重点企业输送人才就业或实习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内外各大中专院校

3.相关标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补贴为最高1500/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岗位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支付500/人、稳定岗位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两个月的支付500/人、稳定岗位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的支付500/人);发放给企业自主招聘的人才招聘补贴为500/人(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岗位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发放给市内外各大中专院校的补贴标准为最高800/人(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期满一个月后支付200/人,期满二个月后支付300/人,期满三个月后支付300/人)。

4.申报要件:大渡口区重点产业(大中专院校、中介机构、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市内外各大中专院校申报补贴应提供补贴人员申请花名册,学校、学生、企业签订的三方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申报补贴应提供补贴人员申请花名册,企业用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明细,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报补贴应提供补贴人员申请花名册,企业用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明细,身份证复印件)。

5.经费来源:补贴资金每年总计不超过100万元,在区级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6.牵头部门:区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7.联系人员:赵亮、曾丽梅

8.联系电话:68083035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2.支持对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相关标准: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1231日。

4.申报要件:无需申报

5.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6.联系人员:李伟

7.联系电话:68922911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

2.支持对象: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3.相关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4.申报要件: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 2021 112 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 2021 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 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 2020 年底(2021 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 2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 2021 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 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 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5.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6.联系人员:张爱军

7.联系电话:68922911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政策来源:《关于进-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期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渡人社发〔202039)

2.支持对象: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3.相关标准:(1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上限300万元。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按时结清后,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给予全额贴息

4.申报要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5.牵头部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6.联系人员:朱孟唯

7.联系电话:6887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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