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 > 纾困政策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大渡口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的通知

日期: 2020-07-17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大渡口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工)委(组),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已经区委常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大渡口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717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增强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的精准性、科学性、时效性,提供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的人才支撑,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优秀人才

1.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统筹用好各种进人方式,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采取考试录用、招录选调生和公开遴选、考察商调等方式,从源头上不断优化全区公务员队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经历等结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2.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聘。面向社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岗位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经区委编委会和上级组织人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考核招聘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用好事业单位周编制、周转岗位和“特设岗位”,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对使用“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先用岗后备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各用人单位)

3. 拓宽教育卫生新闻文化骨干人才引进渠道。重点引进区外在编在岗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卫生新闻文化骨干人才探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引进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一、二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年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引进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武术、烹饪等大赛中金、银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含指导学生获得)等特殊紧缺实用人才,年龄、学历、职称适当放宽为建立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人才支撑,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生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卫生应急、临床医学、中医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优秀人才,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新闻、文艺、文化等骨干人才,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引进五年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含文联、作协)和新闻单位组织的展赛奖项获奖者,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引进的骨干人才核准可保留原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变,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配套服务等按人才的不同层次予以保障。采用讲学、坐诊、带教、科研、手术指导、项目合作、临时任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等)

4.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利用第三方引才工作资源优势,对于第三方引才机构介绍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根据具体项目评估情况,给予其最高5万元推介奖励。对输送学生来区重点企业进行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的市内外大中专院校、招聘人才来区稳定就业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按规定予以补贴。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发展峰会、重庆英才大会等引才工作,打造“博士渝行周—博士大渡口行”、“大渡口—名校名院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引才品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等)

5. 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产业一引才计划”。各产业发展工作组、各外派驻点招商工作组采用以才引才、以项目引才、引才方式,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重点引进符合全区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业发展的人才团队)。对引进项目的人才(团队需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需事一议”按有关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大力培养优秀人才

6. 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推动大渡口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盟建设,定期开展组团引才、项目研讨、成果展示等。充分发挥平台对人才的聚集作用,对新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并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运行期间再按照每年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对新成功建立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资助建站单位60万元30万元;新成功建立市级海智工作站和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资助建站单位3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建立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科协;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 加大高精尖人才培养力度。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的,按每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对为大渡口毕业5年内由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含在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其家庭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1年内柔性引进院士1名及以上,或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及以上,或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及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支持5万元。对民营企业1年内培养或从区外全职引进1名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支持5万元。上述全职新引进人才须在区工作满1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等)

8.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知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审核通过的,可按大赛组委会直接资助奖金总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配套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9. 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职业经理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且年薪50万元及以上,经企业认可并推荐的,工作前2年在区缴纳的薪酬个人所得税区级留部分全额奖补给本人。对新招商入驻区内企业且达到招商协议(合同)约定条件的,其法人、董事长、总经理(限1人)在区租房居住2以上,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租房补贴;在区内购买居住用的,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10.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一产业一人才培养计划”,力争每年培养产业急需人才1000人以上,其中,“四大支柱产业”各100人左右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分行业领域遴选3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高校或专业机构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力度,结合公需科目培训、高级研修班和行业内培训计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受训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按照中、高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本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我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本人5万元的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获得重庆市劳模、重庆市技能大、全市技术能手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本人3万元的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巴渝大工匠”“巴渝工匠”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本人3万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区内企业开展技能比武和技能大赛,经审核通过的给予所在单位2万元经费支持。组织开展“大渡口工匠”“义渡金手指”“大渡口乡村技能大赛”等技能赛,对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本人2万元、1万元和5000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大力开展人才服务

12. 动态调整人才薪酬。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和重点事业单位设立引进和奖励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具体标准由用人主体自行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13.完善人才服务事项大力开展人才创业、就业、培养职称评审等一站式”服务,积极营造栓心留人的环境。完善大渡口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清单,新全职引进的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住房工作满1后,经本人主动申请,区人社、等部门审核,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0万元。区属公办学校引进的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经费分5平均发放工作每满1发放一次其配偶有随调要求的,可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对口安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委、不动产登记中心、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14. 评选突出贡献人才。每两年开展1次大渡口区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对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奖励大力支持和推荐区内人才参国家级、市级人才项目评选。(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15. 设立人才资金池。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专项经费,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6. 建立人才跟踪评估机制。坚持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严引进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组织人社部门负管理责任,适时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跟踪评估问效,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区教育、卫生新闻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负直接责任,引进的教育卫生、新闻文化等骨干人才特殊紧缺实用人才质量负责,定期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引进的人才实施评估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引进培养人才,区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的,由经费使用单位开展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有关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调整相应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的重要参考人才措施的执行评估情况纳入组织工作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17. 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上级政策无明文规定,决策事项符合程序要求,有关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相同扶持项目有其他区级资金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措施。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按职责权限解释。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0717日印发


(渡区组发〔2020〕5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的通知.doc

(渡区组发〔2020〕5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十七项措施》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