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海绵城市全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目标
结合重庆自然特征,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完善生态格局、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建设“具有山地特色的立体海绵城市”,实现“水体不黑臭、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有缓解”的目标。规划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规划内容
(一)源头减排系统。
1.建筑与小区。本次规划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结合各个流域自然地理条件、发展建设情况和水环境保护要求等,对每个地块结合相关用地性质、最小绿化率等控制指标给出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为刚性指标。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海绵建设目标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在满足道路交通基本功能以及安全等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红线内的空间(人行道、绿化)落实海绵城市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建设宜采用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渗管/渠等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
3.城市绿地及广场。对规划未建绿地、广场提出海绵指标管控。
(二)过程控制系统。
城市区雨水径流通过源头减排系统进行渗、滞、蓄、净过程,使海绵设施达到饱和后自然溢流排放至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布置与排水专项规划基本一致,规划雨水管(渠)采用多出口就近排放。
选取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超标雨水径流通道,超标雨水就近排入河流水系。作为超标雨水径流通道的道路,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同时应设置行车方向标志、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三)末端治理系统。
末端治理系统针对市政雨水管道排口设置兜底治理设施,针对排口汇水范围较大、具备用地条件的,设置具有调蓄容积的公共海绵设施,可实现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针对排口汇水范围较小,用地条件有限的,设置小型生态净化设施消减污染物。公共海绵设施主要包括:雨水调蓄池、雨水塘、陡坡湿地、雨水湿地、
本次规划对大渡口区各个排水分区根据需求,确定公共海绵设施类型、位置、控制容积。排水分区内公共海绵设施雨水控制总容积原则上不得减小,位置、占地面积和建设形式可根据方案设计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当存在特殊原因公共海绵设施无法落地时,通讨经济技术论证,可通过对设施服务范围内现状小区进行海绵城市源头改造进行补偿,其源头改透总容积不得小于公共设施减少容积。
(四)监测系统。为满足海绵城市考核要求,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设置水量在线监测系统,选择各个分区所有公共海绵设施、部分典型地块布置监测设施,监测内容包括流量、水质(SS、CO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