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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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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大渡口府发〔2009〕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运用商标战略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区商标战略的实施进程,积极发展品牌经济,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

商标是体现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的总体水平体现了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培育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区商标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全市商标发展水平,特别是与主城其它区相比,我区注册商标的数量与质量,商标品牌战略意识与商标自我保护意识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快发展和培育商标已迫在眉睫。实施商标战略势在必行。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推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大渡口区商标发展与保护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工商分局、区建委、区外经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商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区商标战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街要建立和完善商标战略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责任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抓、社会联动”的要求,打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良好平台,共同推进商标发展工作。从2009年起,区政府将把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内容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镇街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对注册商标发展量、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培育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推动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商标战略

全区商标战略发展目标为:到2012年,力争全区注册商标达到900件,申报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22件,中国驰名商标1至2件,基本形成商标梯次发展格局。为此,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我区商标战略的实施。

(一)加强引导,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培育自主品牌。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主动申请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型企业申办涉外商标注册,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引导大中型企业的商标品牌化运作,推行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强化重点跟踪指导,帮助制定商标战略规划,实现品牌提升,带动区域品牌发展。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型企业合理扩展商标注册类别,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国(境)外进行商标注册;指导拉动性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开展定牌委托加工,商标使用等模式经营,增加商标附加值。实现大渡口区经济由“产业聚集”、“区域聚集”到“品牌聚集”,由“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到“品牌经济”的调整与飞跃。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经济组织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争创自主品牌。

(二)优化服务,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实行分类指导,努力构建“本地知名、重庆著名、中国驰名”的商标梯次发展格局。以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著名商标企业为第一梯队,抓好集中突破,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发展势头强劲的知名商标企业为第二梯队,抓好培育发展,争创重庆市著名商标。

(三)政策激励,调动企业创立商标品牌的积极性。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实行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30万、5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对新核准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每件给予1000元补贴。此外,各相关部门要为商标品牌企业的发展在资金、用地、原材料、能源、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工商部门允许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权经评估作价后作为非货币出资;鼓励金融部门开展以商标无形资产为担保、抵押等信贷融资业务,促使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2009年起,为推进我区商标战略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根据当年全区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培育工作实绩专项奖励区商标发展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依托和利用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和专业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以品牌商标为龙头的产业集聚,打造商标集群,形成和构建“企业和品牌”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商品、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知名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依法监管,加强商标保护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据库,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大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形成打假维权协作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商标”网络,为全区商标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广泛宣传,营造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商标培育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紧迫而长远的工作任务,不仅需要政府的倡导,企业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要把商标战略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列为全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新闻宣传单位要围绕商标战略的实施,编辑制作商标知识专题,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报道实施商标战略的典范成功事例,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区工商分局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商标培训、讲座及座谈会,对企业进行商标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策略的能力,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协作沟通,建立和完善商标战略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运作、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浓厚氛围。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3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