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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办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办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渡口府办发〔202316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国家调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国家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国家调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号)精神,加强全区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国家调查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国家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按照上级统计机构安排部署,大渡口区国家调查涵盖了农业农村、房地产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劳动力、居民收支等重要民生领域。调查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全区国家调查工作机制,为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持,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加快推进“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持续夯实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1. 支持网点建设,加强样本管理。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将国家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协调解决开展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开户、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规范开展调查网点设置、调查对象样本管理、轮换等工作,确保涉及居民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国家调查的社区(村)积极支持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样本小区管理、样本对象轮换等规范有序。

2. 充实调查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积极设置统计调查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调查人员,统计调查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统计调查任务变动与统计调查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增强镇街、部门统计调查力量的新途径、新模式,可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统计调查力量。涉及调查任务的社区(村)须明确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选优配强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并积极推动统计调查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统计调查网络,充实调查力量。

3. 强化督导考评,加强调查管理。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导,督促加强调查工作、数据质量规范管理,确保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如期顺利开展,保障源头数据质量。镇街要加强统计调查人员管理,确保镇街、社区(村)统计调查人员相对稳定,镇街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调整应当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要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1. 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要建立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常规调查情况分析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机制,积极研判调查工作开展和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形成合力,确保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真实、全面反映全区相关情况并预判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2. 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要支持做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要负责落实好城镇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支持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负责牵头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落实好农村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调查综合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以及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等任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

各镇街、社区(村)要加强基层统计调查职能,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组织实施辖区内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及时组织走访指导,按时上报调查数据,按要求完成上级统计调查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 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保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源洁流清。要积极配合统计督察、督察“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2. 确保依法规范开展统计调查,提高统计调查独立性。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配合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要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统计局转发<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渡统计〔2022〕20号)要求,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区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3.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质效。坚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持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调查工作,树立科学的统计观和数据观,把国家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调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配优配强统计调查力量,使统计调查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调查能力,推动大渡口区国家调查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国家调查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号)精神,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结合调查任务和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足额保障国家统计调查相关经费需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安排统计调查经费,用于足额保障专(兼)职辅助调查员(调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补贴等,各镇街、社区(村)不得统筹使用;要综合考虑财力情况和工作实际,积极加大统计调查宣传发动、社区(村)辅助调查员(调查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

(三)加强国家调查工作考核监督。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按照全市工作布置安排,结合实际将国家调查相应专业统计调查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形成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考核激励。区统计局负责牵头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国家调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推动各镇街、相关部门不断夯实基础,提升全区国家调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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