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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办发〔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办发〔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2023—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2023—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2023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

(此件公开发布)



大渡口区20232024年国家卫生区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起,国家卫生区复审由三年一次复审改为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全国爱卫办将全国所有创卫成功的城市编入数据库,每季度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暗访工作,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即飞行检查)。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持续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重庆2030”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1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要求,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推动“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打造良好的健康宜居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指标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2023年5月)。印发方案,召开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部署会,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7个方面45条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镇街制定具体的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各部门、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日常管理到位,确保随时迎接国家飞行检查不出任何差错。区爱卫办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集中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各部门、各镇街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巩固国卫工作转变为“长效化”管控,确保各类问题不出现反弹,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七大专项整治提升。

1.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提升。及时修复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破损,确保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规范垃圾桶(箱)等收集容器设置,做好垃圾分类。垃圾中转站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管理规范。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家禽养殖等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做好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积极推进厕所革命,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普及卫生户厕,全面清除旱厕。

2.农贸市场及周边专项整治提升。针对农贸市场(包括村级菜场、临时疏导点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上下水、排污、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完好,市场周边垃圾桶无垃圾积存、外溢、散落现象。农贸市场各摊位应配置小型易腐和其他垃圾二分类桶,垃圾分类收集,确保卫生整洁。不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市场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经营食品的摊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亮证经营。国卫复审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宰杀销售。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场出入口畅通无阻。加强自产自销区管理和垃圾清运,规定经营范围、品种、时段并公示管理制度。

3.建筑工地、拆迁和闲置地块专项整治提升。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要按标准围挡作业,围挡要有巩固国卫的公益宣传画或者宣传标语,醒目位置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做好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和垃圾、污水处理,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做到保洁到位。施工工地出入口有冲洗平台。工地食堂和厕所符合要求,做到规范管理。拆迁和闲置地块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堆乱建、家禽散养等乱象。

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经营品种。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三防”等设施健全。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店内贴有禁烟标识,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围绕经营许可情况、食品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进行全面检查。

5.重点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提升。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保洁设施是否配套、公共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6.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提升。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清理道路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对建成区内“僵尸”车辆进行拖走查处。符合条件的道路及时划定泊车位。充分利用闲置地增加临时泊车位。

7.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提升。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分类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配备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管理到位,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基本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各类闲置地、菜园、杂地平整、干净、有序、美化。绿化带维护到位,无杂草、垃圾和缺死株,禁止种菜。城区禁养畜禽。

(二)扎实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氛围营造,提升群众知晓率。在城区各进出口、公路沿线、广场公园、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车站等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大型国卫宣传牌。各大型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宾馆酒店、窗口单位和临街门店等LED屏播放国卫宣传标语。围挡文化墙和公交候车亭张贴国卫宣传标语,在部分背街小巷设置国卫宣传标语。区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开辟专栏和专题等方式对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巩固国卫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深入宣传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城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

2.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养。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体育锻炼需求。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

3.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严格控制“四害”密度。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与物理方法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通过防灭结合、突击灭杀与长期巩固相结合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科学防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各镇街辖区内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及以上水平。

4.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推动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5.加强环境污染处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辖区内无烟囱排黑烟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噪声整治,对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要抓紧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辖区内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卫会组织要健全、分工要明确、职责要落实,把国卫复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区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复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和布置下一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对照职责任务分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合力做好随时迎接国卫飞行检查准备工作。

(二)落实长效管理,培育工作亮点。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以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重点行业、基础设施为重点,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强化队伍、保障资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创建1个国家卫生乡镇,着力打造一批市级卫生单位、卫生村,争创市级优秀卫生单位、卫生村,打造一批最美健康村(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家庭、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细胞,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区爱卫会定期开展督查,发布督查通报,建立台账挂单销号;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谁丢分谁负责”的归责机制,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未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对复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大渡口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大渡口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任务分解表

考核项目

国家卫生区标准

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区爱卫办

各镇街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区爱卫办

各镇街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交通局

(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区体育局

区总工会

(九)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区教委

区交通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机关事务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

建桥公司

(十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十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区城市管理局

区商务委

各镇街

(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局

各镇街

(十五)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商务委

各镇街

(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各镇街

(十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

(十八)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各镇街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九)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各镇街

(二十)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各镇街

四、生态环境

(二十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区生态环境局

(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九)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三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区卫生健康委

(三十二)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区交通局

区商务委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三)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三十六)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区委宣传部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机关事务局

(三十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三十九)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区卫生健康委

(四十)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区卫生健康委

(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

(四十三)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

(四十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区卫生健康委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街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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