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发〔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发〔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结合大渡口区实际,系统调整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形成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空间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两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
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7个调整为8个。优先保护单元:个数由5个调整为4个;面积占比由18.33%调整为17.99%,较上一轮减少0.34%。重点管控单元:个数由2个调整为4个;面积占比由81.67%调整为82.01%,较上一轮增加0.34%。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调整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同步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调整的,同时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1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1条、修改5条、新增8条。
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全市和我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2.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 1 —
附件1
— 1 —
附件2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环境管控单元类别 |
面积 |
ZH50010410001 |
大渡口区长江丰收坝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1 |
18.47km2 |
ZH50010410002 |
重庆市大渡口市级森林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2 | |
ZH50010410003 |
大渡口区生态保护红线 |
优先保护单元3 | |
ZH50010410004 |
大渡口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
优先保护单元4 | |
ZH50010420001 |
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钓鱼嘴伏牛溪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84.20km2 |
ZH50010420002 |
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跳磴小南海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2 | |
ZH50010420003 |
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长江丰收坝大渡口段 |
重点管控单元3 | |
ZH50010420004 |
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长江和尚山大渡口段 |
重点管控单元4 |
附件3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类型 |
总体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第二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建材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 |
第三条优化工业区与居住区、旅游区布局,减小邻避效应。 高新区建桥园A区应加快推进产业向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B区推动现有企业节能减排;C区临近大渡口市级森林公园、金鳌山都市田园景观带等旅游区和居住区的工业用地不宜布局大气污染较重或异味扰民的工业项目。 | |
污染排放管控 |
第四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水泥熟料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
第六条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 |
第七条强化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等大气污染源综合防治,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控制扬尘污染;以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推广为重点,控制交通污染;以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为抓手,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 |
第八条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核心,改善次级河流水质。 与九龙坡区就跳磴河上下游流域内治水护水等工作进行协商研讨,共同探索联防联控机制。逐步实施跳磴河流域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大九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伏牛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完善伏牛溪流域污水管网建设;从内源清淤、岸坡治理等方面,开展伏牛溪水生态修复。 | |
环境风险防控 |
第九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六条。 |
第十条严格落实沿江布局要求,实现风险的源头控制。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强沿江化工和油化品仓储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序推进伏牛溪油库重大风险源的搬迁工作。 | |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再开发的相关管理要求,修复治理过程中注重防止二次污染。 | |
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二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第十三条 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节水能力。 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工业节水。 |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