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办发〔2024〕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地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1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办发〔2024〕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地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1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7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重庆市大渡口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大渡口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重庆市大渡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大渡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灾(险)情等级,由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渡口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处置,以及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经2024年汛后核查,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三峡库区点16处,非库区11处),其中滑坡15处,危岩12处,另有地质灾害风险点3处;按属地划分,跳磴镇15处,八桥镇4处,建胜镇3处,跃进村街道5处。
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2021年12月),大渡口区分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三类。经统计,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观音峡冲断背斜东翼和金鳌山台地周边(主要分布于跳磴镇)及重钢原厂区至焦化厂一带后缘陡崖带,高风险区面积为8.82km2、占全区总面积的5.56%;中风险区主要分布于观音峡冲断背斜地势较平坦区域、东翼低山丘陵地带及金鳌寺向斜两翼,中风险区面积为39.53km2、占全区总面积的38.38%;低风险区主要分布主城区沿江一带及中部低山地区,位于地势平缓的浅丘地貌地带及九宫庙街道、新山村街道、八桥镇商业区、春晖街道建成区一带及跳磴镇开发区,低风险区面积为54.65km2、占全区总面积的53.06%。根据正在开展的大渡口区高和极高风险区1:1万小流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阶段性成果,全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3.77km2(相比1:5万面积下降40.5%)、高风险区面积2.99km2(相比1:5万面积下降66.1%)。
3.1.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作为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副区长担任,区地指副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副主任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武警大渡口中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地指成员单位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镇街、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由区地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市地指的指挥调度。
3.1.2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常态下的运转工作,区地指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3.2.1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区地指指定。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区地指指令,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信息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和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任务。
3.2.2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也可根据灾害性质、灾害大小、灾害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牵头,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工作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委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情、险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武警大渡口区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属地镇街和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力量保障相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委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新闻发布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7)调查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8)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重要商品供应;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9)专家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咨询组,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方案和次生衍生灾害应对措施等,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各镇街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受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地质灾害易发性等情况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街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4.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市气象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及时转发并报送区地指,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和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行动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预警级别予以应对。
(1)蓝色预警
区地指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关注市气象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同时,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必要时组织区地指其他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市气象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区地指按照《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和关闭景区或相关场所等临时性措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属地镇街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区地指派出工作组赴红色预警区指导防范应对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至地质灾害高风险镇街驻防。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和灾(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镇街、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地指报告。区地指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区地指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每日15时前向区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和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区地指根据地质灾害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响应等级。
(1)雨情响应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雨情分级响应表内容见附件1。
(2)险情(单点)应急响应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
各级险情(单点)分级响应表内容见附件2。
(3)灾情(单点)应急响应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各级灾情(单点)分级响应表内容见附件3。
(1)划定危险区范围。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驻渝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燃气、供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抢修对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起关键作用的铁路、公路路段。同时协调电力、燃气、供水相关单位开展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区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抢修力量,保障抢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道路设施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同时,区经济委根据灾情发展和实际需要,合理组织相关单位尽快恢复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工作。
(5)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伤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并开展心理援助。
(6)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与,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基金会、慈善组织、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接受社会、个人和相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加强管理使用。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新闻发布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信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渝快政等相关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重点镇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投入,选择可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的技术支撑单位,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信、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临灾“叫应”和提前避险转移等信息报送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核和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印发实施。
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应根据属地和本单位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地质灾害易发性等,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编本部门、本单位和属地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修订,评估期限最长为5年,。
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质灾害中(高)风险镇街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覆盖组织各隐患点开展至少1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有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2)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关影响等。
(3)重要地质灾害:指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以及需市地指应对的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4)“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工程师、区级技术管理员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5)预警行动: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渡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行)》(渡减委发〔2020〕2号)同时废止。
(4)大渡口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5)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6)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表
(7)大渡口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通讯录
地质灾害雨情Ⅳ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四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收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信息;或者收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黄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大渡口区全域;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转移总人数在30人以上不满60人。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视情启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降雨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政府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 3.向有关镇街发出工作提示; 4.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密切关注预警预报信息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督促有关镇街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安排驻守地质工程师开展技术指导。 | |
区应急管理局 |
统筹做好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通知各行业主管单位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 | |
区发展改革委 |
做好救援救灾物资应急调控准备工作及运输保障 | |
区农业农村委 |
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 |
区文化旅游委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 |
区交通运输委 |
做好对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做好避险转移运力保障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 |
区教委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 |
区民政局 |
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 |
属地镇街 |
预警区内镇街主要领导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三个紧急撤离”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及时向区地指报告雨情应急响应情况。 | |
地质灾害雨情Ⅲ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三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收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或者收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转移总人数在60人以上不满90人。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当仅收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后,可视情启动雨情三级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地质灾害高风险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视情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密切关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至相关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镇街;指导镇街做好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进驻重点镇街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野外作业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通知各行业主管单位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随时待命,视情出动开展抢险救援。 | |
区发展改革委 |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加强做好救援救灾物资调控准备工作及运输保障,必要时紧急调控救援救灾物资至灾害现场。 | |
区农业农村委 |
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加强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施工作业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 |
区文化旅游委 |
督促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和体育场馆;视情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文体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 |
区交通运输委 |
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做好避险转移运力保障工作。 | |
区教委 |
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 |
区民政局 |
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 |
属地镇街 |
预警区内镇街主要领导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根据指导实施人员避险转移。 | |
地质灾害雨情Ⅱ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二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收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或者收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橙色风险预警涉及镇街数量在5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转移总人数在90人以上不满110人。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指挥长或区地指副指挥长调度灾害高风险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调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在重点镇街驻防,强化抢险救援准备。4.配合市级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督导预警区内镇街做好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或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或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及时向区地指报告地质灾害相关信息;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驻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野外作业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工作;调派救援力量前置预警区内高风险镇街驻防;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立即出动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应急局派驻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 |
区发展改革委 |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做好运输保障,调拨救援救灾物资至灾害现场。 | |
区农业农村委 |
暂停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暂停预警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 |
区文化旅游委 |
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和体育场馆;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文体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 |
区交通运输委 |
加强山区交通运力保障,停运预警区内危险山区客运线路;加强重点路段巡查,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施封控。 | |
区教委 |
督促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 | |
区民政局 |
督促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 |
属地镇街 |
预警区内属地镇街主要领导带队,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指导实施人员避险转移。 | |
地质灾害雨情Ⅰ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一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收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大渡口区,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转移总人数在110人以上。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指挥长立即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报请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启动雨情一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区地指指挥长调度灾害预警区内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2.组织由区领导带队,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调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驻防重点镇街,全面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收集汇总应对情况及时上报; 5.必要时区地指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密会商研判频次,根据研判结果视情向上级指挥部求援,待上级指挥机构成立后逐步移交指挥权。 | |
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 |
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密会商研判,指导预警区人员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启动熔断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管控封闭。 | |
地质灾害险情(单点)Ⅳ响应表
响应级别 |
四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事发地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属地镇街 |
立即启动镇街级应急响应,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密切关注险情发展趋势,及时上报险情信息,视情成立镇街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 |
地质灾害险情(单点)Ⅲ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三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1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500万元。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指有关副指挥长或区地指办有关主任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4.配合市地指派驻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做好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属地镇街 |
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 |
地质灾害险情(单点)Ⅱ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二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50人以上不满2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2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紧急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及时向市地指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部署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 2.区地指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赴重点地灾现场一线督导; 3.区地指有关副指挥长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续报。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开展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援。 | |
区应急管理局 |
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开展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物资靠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向市应急局申请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属地镇街 |
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配合区地指成立险情应对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 |
地质灾害险情(单点)Ⅰ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一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25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指挥长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紧急会商研判,经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启动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服务保障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视频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险情处置应对现场指挥部,配置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组织指挥现场险情处置行动,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3.及时向市地指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牵头开展险情处置应对工作,调集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危险区范围、制定排危除险技术方案等工作。必要时上报市级协调国家级技术专家支持。 | |
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灾害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视情前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动配合并完成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属地镇街 |
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险情排危除险、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 |
地质灾害灾情(单点)Ⅳ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四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视情启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驻守地质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跨镇街的地质灾害时,由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报区地指相关副指挥长商议后指定1个镇街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镇街配合。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
属地镇街 |
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成立镇街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 |
地质灾害灾情(单点)Ⅲ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三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指相关副指挥长或区地指办相关主任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赴灾害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根据事发地需要,调集区级、相关镇街应急力量、社会组织、专家、装备、物资等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5.发生跨区县的小型地质灾害时,区地指立即上报市地指,根据市地指指示,安排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负责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根据灾情大小调集救援力量、物资并同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开展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事发地镇街有关领域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
属地镇街 |
做好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 |
地质灾害灾情(单点)Ⅱ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二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紧急会商,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启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区地指指挥长或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报告灾情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地指批示要求,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准备。 3.区地指相关副指挥长或区地指办相关主任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调集区级、相关镇街应急力量、社会组织、专家、装备、物资等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需要做好报请市地指调集市级、周边区县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支援准备; 5.发生跨区县的小型地质灾害时,区地指立即上报市地指,根据市地指指示,部署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属地镇街 |
协助区地指相关单位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待区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逐步移交指挥权。 | |
地质灾害灾情(单点)Ⅰ级响应表
响应级别 |
一级响应 | |
响应条件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 |
启动程序 |
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紧急会商,经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立即启动灾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 |
响应行动内容 | ||
区地指 |
1.在市级专项指导组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区地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大厅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4.调集全区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报请市地指调集市级、周边区县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支援; 5.发生跨区县的中型地质灾害时,区地指立即上报市地指,根据市地指指示配合临近区县抢险救援工作,若市地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地指在保持指挥体系不变化的情况下,逐步移交指挥权。 | |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职能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全面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属地镇街 |
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风险描述 |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
Ⅰ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
Ⅱ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
Ⅲ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
Ⅳ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
预警分级 |
风险描述 |
风险等级 |
红色 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
极高 |
橙色 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
高 |
黄色 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
中等 |
蓝色 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
低 |
序号 |
部门/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68081234 |
2 |
区委宣传部 |
68903815 |
3 |
区委网信办 |
68903815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68909206 |
5 |
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
68562743 |
6 |
区民政局 |
68086089 |
7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
68173302 |
8 |
区生态环境局 |
15998965606 |
9 |
区交通运输委 |
88613886 88613900 |
10 |
区农业农村委 |
68835575 |
11 |
区商务委 |
68838270 |
12 |
区文化旅游委 |
68900253 |
13 |
区卫生健康委 |
68953660 |
14 |
区应急管理局 |
68937131 |
15 |
区城市管理局 |
68412319 |
16 |
区人武部 |
89233700 |
17 |
区公安分局 |
68830238 |
18 |
区消防救援局 |
88379209 |
19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68951208 |
20 |
跳磴镇 |
68535237 |
21 |
八桥镇 |
68832141 |
22 |
建胜镇 |
68568411 |
23 |
九宫庙街道 |
68832122 |
24 |
茄子溪街道 |
68552688 |
25 |
跃进村街道 |
68846108 |
26 |
春晖路街道 |
68680783 |
27 |
新山村街道 |
68832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