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征地预公告〔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5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征地预公告〔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5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大渡口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跳磴镇红胜村五社等1个镇1个村3个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跳磴镇红胜村五社等1个镇1个村3个社集体土地25.4476公顷,其中:红胜村五社6.0744公顷、红胜村六社3.8680公顷、红胜村七社15.505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大渡口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跳磴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