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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征地公告〔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征地公告〔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实施大渡口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5日以渝府地〔2025〕914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跳磴镇沙沱村五社、七社等1个镇1个村2个社集体土地38.0477公顷,其中:农用地35.7619公顷、建设用地2.2858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大渡口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区土储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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