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文件如下: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大渡口府发〔2009〕41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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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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