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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四措施”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日期: 2021-06-03

区司法局通过“四措施”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坚持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把好“事实关、依据关、程序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其适当性。

二是坚持多途径审理相结合。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不仅仅是书面审查,还采取听证、请教法院、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审理,确保审理结果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对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在合法合理的基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依法治区工作中规定凡人民法院开放审理的行政案件,相关镇(街)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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