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服务〔2022〕2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
“十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的“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精神,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培育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市教委,我委研究编制了《重庆市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十融合”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十融合”工作指引
(试行)
一、适用对象
已入选的重庆市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拟申报的基地可参照执行。
二、指引内容
(一)党建引领与设计创新相融合。各培训基地要坚持党建引领、人才强链、设计赋能,切实加强市区(县)联动、政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共建单位党组织可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探索政策集成使用机制,合力推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设计服务等重点工作。
(二)培训基地与工业园区相融合。各培训基地要强化与工业园区结对合作,与制造企业融合共进,联合开展学员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外研学等活动,促进园校企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互动发展。
(三)专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各院校要加强与行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加强设计学科建设,探索CDIO新工科教育模式,坚持需求导向,调整、增设“行业+设计”专业(系)(如“汽车设计”、“消费品设计”等),大力培养复合型专业设计人才。
(四)班级管理与公司治理相融合。共建培训基地的院校、企业、园区要紧密合作,走引企驻校、引校入企道路,鼓励企业、园区在院校开办“冠名班”、院校在企业、园区建立实训基地,探索“公司班级”或“班级公司”运行机制。
(五)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相融合。各院校要深入企业开展岗位能力需求调研,在符合相关教育规定的基础上,优化教学标准,强化教学标准与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对接,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精准设置基础教学和顶岗实习课程。
(六)校内教育与项目实战相融合。各院校要在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上加强本校特色教材规划,在产教融合、园校企合作过程中及时吸收行业企业的产业需求、前沿工艺、实战项目,并及时反映到专业课教材中去。及时修订、新编培养专业设计人才急需的教材。
(七)在校学生与在职员工培养相融合。各院校与园区、企业要共同研究制定招生(招工)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创新“入学即入职”管理机制,促进学历、经历深度融合,从源头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升院校办学品味、培育学生工匠精神,构建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新局面。
(八)专业教师与设计总监身份相融合。鼓励院校聘用企业设计总监或具有高级工业设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设计师担任兼职教师,同时鼓励院校委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建立良性循环的“校企双聘”师资队伍。
(九)毕业与就业相融合。打通行业协会、“链主”企业、产业园区的就业平台,开通应届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园校企一体化推进学生“毕业即就业,上岗即上手”的衔接机制。
(十)培训基地与中小学校相融合。培训基地要加强与中小学校合作,通过在中小学校建设设计体验馆、举办设计实践活动、捐赠设计图书角等方式,协同开展青少年设计创新启蒙教育,培养设计创新后备人才。
三、工作要求
(一)合作共进。企业、高校、园区要深化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切实推进“十融合”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制定目标计划,促进培训基地建设。各培训基地当年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请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
(二)督促指导。由相关区县经信部门牵头,教委协作,负责辖区内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并给予一定政策和资源支持,确保培训基地工作落实落地,加快构建高水平设计人才培养体系。
(三)结果运用。结果纳入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评估内容,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加强互学互鉴,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对服务成效突出的,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