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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关于开展2025年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快融入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高质量打造全区“3216”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和《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大渡口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紧密围绕新质生产力、新型工业化中心任务,紧扣大渡口区“3216”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智慧医疗产业等领域项目。

二、奖补条件

2025年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方式,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大渡口区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大渡口区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4.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含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超期未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事前补助类项目。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公开申报时间及流程

1.起止时间。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1030日至1110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在111018时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到大渡口区经济信息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业务科室要主动深入企业宣传我区各项支持产业发展的惠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等相应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核实和查重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各业务科室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1.2025年大渡口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大渡口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表(2025年)

    3. 项目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1030


附件1

2025年大渡口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序号

支持方向

申报条件

奖补标准

申报材料

奖补类型

支持方式

拟评审方式

联系

方式

一级项目支持方向

二级项目支持方向

1

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

对自《重庆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年)》(渝经信电子【20239号)印发之日起凡成功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且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市级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项目认定文件
3.项目备案证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投资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实物投资相关照片;6.项目竣工验收资料;7.专项审计报告。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2

鼓励企业投产达效

对自《重庆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年)》(渝经信电子【20239号)印发之日起以来,新建成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项目投产放量后,达到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2024年度同比增长5%以上。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4.申报期营业收入明细账及开票信息明细表(含发票号)
5.大额的相关合同(占比需达到营业收入70%以上)及收款银行回单;6.申报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7.专项审计报告。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3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壮大

集成电路制造及制造配套类企业,且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项目投资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实物投资相关照片;5.专项审计报告。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4

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领域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

对自《重庆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年)》(渝经信电子【20239号)印发之日起启动并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投资相关发票、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实物投资相关照片;6.专项审计报告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5

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

2024年以来参加由重庆市政府举办的国家级智能博览会活动。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参会证明材料;
3.费用明细表;
4.费用报销凭证、合同、支付记录;5.专项审计报告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企业服务科
68173432

6

生物医药产业

鼓励企业承担产业领域国家级重大项目

凡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于2024年、2025年成功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并立项的项目。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成功立项证明材料;
3.本项目收款银行回单;4.专项审计报告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7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链主企业

2024年以来在生物医药领域成功获评国家链主企业、承担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任务并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国家链主企业证明材料;
3.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任务书;
4.本项目收款银行回单;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8

鼓励培育市级链主企业

2024年以来在生物医药领域被认定为市级链主企业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市级链主企业证明材料;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9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领域重大项目

2024年以来成功申报生物医药与前沿技术专项项目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项目成功申报证明材料;
3.市级财政批准文件;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0

鼓励培育独角兽(含潜在)、瞪羚企业

2024年以来被成功认定为生物医药领域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证明材料;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1

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2024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兼并重组协议及股权变更资料;
3.市级财政批准文件;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2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2024年以来被评为市级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市级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认定文件;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3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生物医药推广项目

2024年以来获批的国家级生物医药推广应用项目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获批的相关文件;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4

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市级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

2024年以来获批的市级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智慧医疗专班〔2025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获批的相关文件;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5

军品民供配套产业

鼓励壮大产业发展

2024年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品产品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85%以上,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军品销售合同;
3.2024年销售收入明细账;
4.2024年销售收入开票明细表(含发票号)及军品开票收入明细表(含发票号);5.2024年军品销售收款银行回单;6.202412月增值税申报表及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表;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6

鼓励优质军民融合企业发展

2024年民营企业对军工单位军品配套,配套率达到100%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军品销售合同;
3.2024年销售收入明细账;
4.2024年销售收入开票明细表(含发票号);5.2024年大额销售收款银行回单(占比需达70%以上);6.202412月增值税申报表及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表;

事后奖励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7

支持参与生产国家型号军品

2024年生产的型号军品被纳入国家级重大活动或军事仪式展示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纳入国家级重大活动或军事仪式展示产品的证文 件;
3.相关产品开票明细表(含发票号);

事前补助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18

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

2024年以来民营企业独立承担研制国防科研项目且唯一型号立项,且性能指标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按照《大渡口区推动军品民供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经信〔202521号)相关标准执行

1.营业执照正本;
2.国防科研项目唯一型号立项资料,性能指标证明材料;

事前补助

公开申报

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核

产业科68834745


附件2

大渡口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表(2025年)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地址

所属镇街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

税金

出口(万美元)

项目

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申报项目方向

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申请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用途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已投资金额

项目已完成进度(%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营业收入

利润

税金

出口(万美元)

项目其他绩效

降低成本万元;提高生产运营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万吨标煤,节约用水吨,固废利用吨,减排污染物当量。其他绩效: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附件3

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模板

    2.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3.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X月至X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其他材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投资项目立项材料。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

(四)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五)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六)其他重要资料。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XXXX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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