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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稳经济政策包(2023年版)——工业政策(共24条)

日期: 2023-01-20

工业政策(共24

1. 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 《重庆市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渝银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6302368906386(区金融发展中心谭子游)、02368832635(区发展改革委:饶丹)、02368173432(区经济信息委郭寰)

2. 对公共领域电动化给予运营补贴,对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市经济信息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区经济信息委郭寰)、02368173303财政局何烨)

3. 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02368538875张力丹

4. 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02368538875张力丹

5.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02368538875张力丹

6.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02368538875张力丹

7.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02368538875张力丹

8. 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区经济信息委郭寰02368173303(区财政局何烨)

9. 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区经济信息委郭寰02368173303(区财政局何烨)

10.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经济信息委王一鸣02368173303(区财政局何烨)

11. 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951189(陈丽霓)

12. 优化智能汽车产业地理信息政策,向企业免费提供已有国产卫星影像数据,降低测绘产品检验、CORS卫星定位服务等费用。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083205陈黎

13. 支持矿山企业降低成本扩大生产。对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在2023年内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可申请修订矿业权出让合同、顺延缴纳期限,但顺延的缴纳期限不得晚于20231215日;按照修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合同修订之日起至经批准的顺延缴纳期限期间不再计征逾期滞纳金。合同修订前已产生的滞纳金仍按规定缴纳。支持停产停工矿山企业根据区县局据实测算生态修复金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20231215

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839845田锋

14. 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兼并重组、租赁经营、转产经营、合资合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成功实现兼并重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15. 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16. 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17. 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18. 对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19. 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20. 聚焦重点行业打造软件应用示范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软件产品,重点信息安全软件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次进入国家重点软件清单企业、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对软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02368173432王一鸣

21. 对开放供应链、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领军(链主)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郭寰

22. 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试点区县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85号)

执行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173432区经济信息委郭寰02368173303(区财政局何烨)

23. 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906386区金融发展中心谭子游)、02368173321财政局古春)

24. 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合规产业园区内,试点优化生物医药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精细划分医药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类别,将部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医药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相对应优化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和不纳入环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可简化相关评价内容。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 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类的企业,在其生产规模、排放污染物因子和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药品种类打捆环评后,单个药品无需再开展环评。

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8083662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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