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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地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日期: 2023-1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渡口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驻地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首次公告日期:20231115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更正内容:

第一篇四、磋商有关说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1115日至20231121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123日北京时间9:30

磋商开始时间:20231123日北京时间9:30

第二篇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集中踏勘施工现场时间为20231121日下午14:3015:00;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C区建桥畔山e居(宏欣源家常菜餐馆门口),未参加集中踏勘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第四篇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70%)

7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采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不递交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

2

技术部分

(30%)

30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专家横向比较后评分。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调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提出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详实、具体、可行程度打分0-6分。

提供技术方案。

2.施工配置情况(6分)

提供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资源配备及设备配置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详实、具体、可行程度打分0-6分。

3.质量保证措施(6分)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详实、具体、可行程度打分0-6分。

4.安全及应急预案(6分)

安全及应急预案全面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详实、具体、可行程度打分0-6分。

5.进度计划(6分)

进度安排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工期安排合理可行,有序组织施工,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发挥很好作用。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详实、具体、可行程度打分0-6分。

备注:

1.若中标人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如下: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 (最高限价×85%-中标价) ×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80%;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与质量保证金同时退还。

3.经评审拟中标人报价为低价的,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4.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第五篇九、签订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如下: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3,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六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1.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3.履约担保的期限:         

4.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30%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

(三)更正日期:20231120

注:本次发布采购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发布的采购更正公告为准。

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姜老师 1862347900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富士达大厦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官老师 1390826210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6号龙湖南苑412B5

附件:1.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示范文本

2.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3.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4.预付款担保示范文本

附件1

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示范文本)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

                 (采购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你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同时,我公司已落实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方案,承诺如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时间:            

附件2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益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立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益人名称) :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              日参加               (以下简称受益人)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              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    日止,最迟不超过              日。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额,前述付款中标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开立人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开立人,开立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重庆市大渡口区。    

九、本保函自开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

附件3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益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立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天,最迟不超过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 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开立人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开立人,开立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重庆市大渡口区。    

九、本保函自开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

附件4

预付款担保(示范文本)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担任人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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