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格式)
致 ( 采购人名称 ):
我方收到 (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竞争询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询价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询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有)。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注:括号内容为填写内容提示,供应商填写后可删除。
(二)明细报价表(格式)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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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及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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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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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按照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所列清单顺序及本表设定的内容逐一完整填写,未完整填写或产品清单响应有漏项的为无效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服务(质量)部分
(一)技术服务(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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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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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供应商应写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标注出支撑(证明)该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技术支撑(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所在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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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询价通知书中技术服务(质量)需求所投分包的所列内容及要求,逐条进行比较和响应,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指响应优于询价通知书要求)或“负偏离” (指响应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质量)支撑材料(如有)并附在本表后面,并在响应处标注出技术支撑(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所在位置(页码)。
3.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章。
(二)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选填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选填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一)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填写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二篇,“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询价文件第一篇。
(二)所投分包“标的名称”中涉及多个标的物的,应对所有标的物(第二篇特别注明不予填写的除外)制造商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其中:标的物为同一制造商的,可以将同一制造商的标的物名称汇总归集在一条里填写;标的物为不同制造商的,需逐条填写。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盖章。
(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供应商希望获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所有“标的名称”的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不得随意编写,供应商成交后,《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将一并公告,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责。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括号内容为填写内容提示,供应商填写后可删除。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 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括号内容为填写内容提示,供应商填写后可删除。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括号内容为填写内容提示,供应商填写后可删除。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注:供应商在本篇“四、其他”部分的响应中已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此处可不需重复提供。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果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