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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日期: 2025-03-10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加快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摸清工薪群体住房需求,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 ),现将大渡口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重庆市或大渡口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

2.大渡口区居民,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非大渡口区居民,在大渡口区工作,并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在重庆市足额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在职人员。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人及以下家庭申购2户型,3人家庭申购3房户型、4及以上家庭申购4户型。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重庆市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内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线上申请。

1.申请流程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资料清单。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见附件,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 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 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流程申请人可前往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申请,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12号负1-38号B区1号窗口,电话:68082989。

2.资料清单。

1轮候申请表:主申请人现场填写;

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主申请人现场填写并签字;

3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5婚姻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提供;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提供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打印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7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8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机制

(一)轮候资格认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轮候库管理。轮候库建立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附件:1.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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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主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重庆市区(县)镇(街道、乡)

婚姻状况

□ 已婚  □ 未婚  □ 离婚  □ 丧偶

联系电话


拟购家庭

人数


拟购面积

□ 60㎡左右  □ 90㎡左右  □ 120㎡左右

拟购区县


拟购户型


户籍所在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区(县)

户籍类型

□ 城镇户籍  □ 非城镇户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正常参保

□ 是(自申请之日前已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      

□ 否(包括自申请之日前未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

学历

□ 高中(中专)及以下  □ 专科(大专)  □ 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是否由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人才

□ 是(人才类型:)      

□ 否

家庭基本情况

是否拥有产权住房

□ 是(产权证编号:,住房所在区县:,建筑面积:㎡,家庭所占总份额:%)

□ 否

是否正在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 是(□ 公租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公有住房  □ 经济适用房  □ 集资建房)
政策性住房所在区(县):
□ 否

人均年收入

□3万以下           □ 3万至5万          □ 5万至8万
□ 8万至10万        □ 10万至15万        □15万以上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与主申请

人关系

性别

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附件2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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