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加快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摸清工薪群体住房需求,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渝建住保〔2025〕3 号),现将大渡口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重庆市或大渡口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
2.大渡口区居民,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非大渡口区居民,在大渡口区工作,并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在重庆市足额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在职人员。
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人及以下家庭申购2房户型,3人家庭申购3房户型、4人及以上家庭申购4房户型。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内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程序
申购人必须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未进入轮候库的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线上申请。
1.申请流程。申请人下载“渝快办”手机APP——打开“渝快办”手机APP,在顶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线上申请。
2.资料清单。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见附件,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 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 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下载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流程。申请人可前往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申请,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812号负1-38号B区1号窗口,电话:68082989。
2.资料清单。
(1)轮候申请表:主申请人现场填写;
(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主申请人现场填写并签字;
(3)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5)婚姻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提供;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提供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考打印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
(7)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8)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机制
(一)轮候资格认定。由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网核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共享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轮候库管理。轮候库建立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附件:1.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1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
主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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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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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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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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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重庆市区(县)镇(街道、乡) |
婚姻状况 |
□ 已婚 □ 未婚 □ 离婚 □ 丧偶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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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家庭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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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面积 |
□ 60㎡左右 □ 90㎡左右 □ 120㎡左右 |
拟购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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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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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区(县) |
户籍类型 |
□ 城镇户籍 □ 非城镇户籍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正常参保 |
□ 是(自申请之日前已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
□ 否(包括自申请之日前未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 |
学历 |
□ 高中(中专)及以下 □ 专科(大专) □ 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是否由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人才 |
□ 是(人才类型:)
□ 否 |
家庭基本情况 |
是否拥有产权住房 |
□ 是(产权证编号:,住房所在区县:,建筑面积:㎡,家庭所占总份额:%)
□ 否 |
是否正在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
□ 是(□ 公租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公有住房 □ 经济适用房 □ 集资建房) 政策性住房所在区(县): □ 否 |
人均年收入 |
□3万以下 □ 3万至5万 □ 5万至8万 □ 8万至10万 □ 10万至15万 □15万以上 |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与主申请
人关系 |
性别 |
身份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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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