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
公开竞价招租文件
项目名称:大渡口区敬老院一期房屋公开竞价招租
出租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招租邀请函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现对区敬老院一期房屋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欢迎具备条件的竞标人参加。
一、竞租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建筑
面积 (㎡) |
竞租底价 (元/㎡/月) |
合同期限(年) |
竞标
保证金 (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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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敬老院
一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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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跳磴镇红胜村9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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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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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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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年租金中标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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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的展示时间: 2025 年 6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请竞标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出租单位登记后自行踏勘。开标时如未踏勘现场视为已踏勘,踏勘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2.标的展示地点:详见标的位置。
3.报价及再次报价增幅:每平方米月租金每次增幅必须为1元或1元的倍数。
4.参与竞标人所从事行业为养老服务或医养服务。
5.房屋租金不包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清洁费、设施设备维护费、园林绿化维护费等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缴纳;房屋经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6.租赁期满后,房屋中自购的设施设备自行移除,装修及设备等费用不予补偿。
7.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征地拆迁,即本次招租有效期至征地确定日期止。
二、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参加国有资产租赁竞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具备从事养老服务或医养服务资格条件;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质疑、答疑时间及方式
(一)质疑
1.质疑时间: 2025 年 6 月 13日至 2025年 6月 26日中午12时前。
2.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大渡口区民政局805室,法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二)答疑
1.时间: 2025 年 6 月 26 日。
2.方式:书面答复。
四、竞标文件和竞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月 27 日9:30 —10:00
(二)开标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10:00
(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小会议室(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富士达大厦8楼)
(四)递交竞标文件和竞标保证金时须提供的证件
1.竞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前来参与竞标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2.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五)竞标保证金
1.保证金:10000元。银行转账。转账账户: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账户:5000 1103 6000 5000 4159-139001 开户行:建行大渡口支行。保证金请于2025年6月26日15:00前缴入账户,并在开标当日带上转账凭据。(备注:付民政局区敬老院一期房屋招租竞标保证金)
2.退还:竞标人未中标则现场退还,中标者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
五、竞标文件
(一)竞标文件一式 壹 份。
(二)竞标文件内容: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三)竞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信封上注明标的名称、竞标人名称。
六、废标
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二)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三)不按照招租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名、盖章的;
(四)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对同一标的出现多个竞标报价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流标情形
竞标当日,报名无竞标人的,将流标,并按规定重新招租。
八、评标方法
(一)本次竞标采取一轮报价形式,将各竞标人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最高报价,采取现场再次报价的方式确定,价高者中标。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且报价增幅不得低于招租文件规定的再次报价增幅。低于前次最高报价及不按规定的报价增幅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再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次,如第3次报价仍出现并列最高报价,将在并列最高报价中以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报名无竞标人的,将按规定重新招租。
九、中标结果公示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结果公示及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租赁合同一式肆份,本项目合同详见附件三。
2、中标人在出租单位收回标的房屋后或腾退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经协商后可延期签订。
(二)履约保证金
1.金额:中标年租金的10%。
2.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4.退还:租赁期满,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且将房屋按照约定交回甲方后退还,不计利息。
十、其他
(一)各竞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进入招租现场开标室后,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严重扰乱开标秩序的;
2.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
4.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5.被确定为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中标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纳所须缴纳全部款项的。
6.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招租的,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以其报价中标;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以其报价中标。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出租单位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对超出竞标保证金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若需要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的重新招租。
(二)竞标当日,竞标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开标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本次招租项目信息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公告和招租文件为准;同时招租公告将粘贴于标的所在地。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招租文件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8086190。
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15223183292。
附件一: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公开竞价招租报价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我(单位)认真研读并接受了 (标的名称)招租公告、招租文件及所有补遗公告(如有)、本项目合同样本,愿意遵守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参与本次竞标。为此,我(单位)承诺:
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进行报价,如违反该规定的,我方自愿按以上规定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姓名(单位名称) |
委托代理人 |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报价金额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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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写(单价) |
拾元 |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
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请竞标人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禁止使用铅笔填写,最好使用打印件。
2.请竞标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手印。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 系 (竞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的 (竞价项目名称)的国有资产租赁公开竞价招租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本次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 性 别: 年 龄: 岁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竞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以下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人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序号 |
坐落位置 |
用途 |
房屋
总层数 |
所在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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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声明对本合同所涉及房屋的状况已作相关调查了解并明知其可能涉及的任何商业、法律风险,且已经实地看房并自愿按照房屋现状进行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其缴纳期限与方式
1. 租金缴纳期限与方式: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按年缴纳,合计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按先缴纳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缴纳第一年房屋租金,以后房屋租金于协议签订月25日前将次年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
2. 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与方式:本合同项下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一并交给甲方。租赁期满,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且将房屋按照约定交回甲方后退还,不计利息。
3.房屋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水、电、气、电视、通讯、网络、设施设备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等一切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4. 每年按时支付土地租金30530元(区敬老院一期、二期土地租金共61060元,一期、二期各承担一半),如有调整,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承包费和保证金。
2.对敬老院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和承担社会事务,对乙方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管理情况组织检查,对乙方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乙方管理期间拖欠工作人员工资、款项等,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
4.因政策(如征地)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区敬老院及附属公建养老设施范围内所有添附的建筑、不可搬移设施、装饰装修物由甲方无偿取得,且不给予乙方补偿。
6.因乙方管理疏漏,造成敬老院资产毁坏灭失、被盗卖等,损失超过保证金额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义务
1.在乙方管理期间尊重其管理权,不得干预正常的管理活动。
2.协助乙方解决管理期间的矛盾和问题,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权利
1.独立行使管理权,有权自行安排人、财、物。
2.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对本协议项下房屋建筑、园林绿化进行必要整治改造,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3.有权确定租赁房屋经营模式及收费标准,但需遵守现行法律规范之规定,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手续。
4.在管理期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提请甲方协助。
(四)乙方义务
1.按约定按期缴纳租赁费和土地租金。
2不得损坏(毁)、变卖敬老院房屋、设施设备、绿化植物。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院内场地结构。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借、分租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
4.如确因需要,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必须报甲方同意,并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5.协议期间,敬老院内或敬老院(员工)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按照法律规定以乙方自己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7.协议期满,不再续签时,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将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完好移交甲方,但乙方自行添置且可搬移的除外,但乙方搬移自行添置物品、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园林绿化等。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管理
1.敬老院一期现有固定资产,由双方共同组织人员清点成册(物品报废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清除出册),整体移交,由乙方对敬老院一期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若有人为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报废或进行残值处理。运行过程中乙方新购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所购设施设备须向甲方报备。
2.如因本身房屋建筑年份已久或遗留的建筑瑕疵,造成不同程度的房屋损坏,如漏水、墙面污损等问题,乙方进行整修、改造前,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并提出具体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新增绿化面积,须甲方同意,费用(含养护)由乙方承担,产权归甲方所有。
4.必须做好日常维护保管,确保协议期满移交时,区敬老院一期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完备正常,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二)其他约定
1.协议期间,因征地拆迁等政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本协议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补偿损失,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终止当年的租金。
2.协议期间,乙方对设备、房屋、设施、绿化植物进行管护,租期满完好交与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政策调整、征地拆迁、五级(含五级)以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
2.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一)协议的解除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收回敬老院,且不退还保证金。
1.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分租、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改变敬老院用途、性质的,或发生其他可能会使国有资产流失或面临重大流失危险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2.乙方逾期30天以上未支付保证金、租赁承包费或租地费用的。
(二)协议的终止、延续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若乙方拟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以双方另外签订书面协议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将其管理权转包、分包、转租、转让他人、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或擅自改变敬老院一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施设备)部分或全部用途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管理期间发生致人重伤安全事故的,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五千元/次;发生致人死亡安全事故时,扣保证金一万元/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赁承包费或租地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以该期应付款为基数,按照千分之一/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返还保证金。
出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有权在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所有附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6.12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公开招租竞价文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