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合理核定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我局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
鉴于部分医疗机构反映,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因涉及多部门协同、资料整理复杂等因素,难以在原定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18:00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与提交。为确保各医疗机构能够充分参与申报,经研究决定,延长本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2025年8月29日18:00前;
2.专家评审时间:2025年9月。
二、适用范围
本次受理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为我区智慧医疗装备企业通过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修订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且企业产品需符合以下任意条件(其一):
1.属于《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2.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关注/批示产品;
3.经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确认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供,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2.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确认后的诊疗技术规范;
3.涉及医疗器械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省市已公布价格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及说明;
5.医疗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医疗机构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
2.请各医疗机构务必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302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4号,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3-68548017)。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申请表
关于延长开展大渡口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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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综合医疗服务类□
医技诊疗类 □
临床诊疗类□
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疗类□ |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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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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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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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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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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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注:1、项目类别是指根据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项 目类别的划分,该项目所应归属的类别;2、项目编码指根据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该项目所应归属的分类编码;3、说明栏目填写该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4、申请立项理由应反映项目在国内外具有的技术先进程度、项目临床疗效及实施安全性论证鉴定,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明显差异;5、申报理由栏如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说明。
附件3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临床
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说明 |
全市总开
展例数 |
开展该项目的医疗机构数 |
价格 |
申请类别 |
医院
总数 |
其中三级医院数 |
加权平均价 |
最高价 |
最低价 |
保留/
不保
留 |
正式/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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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不保留”的项目,免填收费例数、开展医疗机构数和价格数据。
2.加权平均价计算公式为:
P-:某区县所有医疗机构某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平均价格
A:某医疗机构该项目定价
B:某医疗机构一年开展该项目例数
N:某区县各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例数总和
X:某区县医疗机构数(1,2,3…x,如医疗机构总数为5,x=5)
3.仅在市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免填全市加权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