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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大渡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采购公告

日期: 2025-12-05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号:DDK25C00221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101

招标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第一轮)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五、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八、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 项目情况

二、 ※配送服务要求

三、※质量保证

四、※质量标准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监督方式

三、定价准则

四、报价要求

五、付款方式

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七、知识产权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标准

四、无效投标条款

五、废标条款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中标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十一、签订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二、服务文件

三、商务文件

四、其他

五、资格文件


1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渡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年)

服务期(年)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大渡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轮)

748.00

1

1

批发业

备注:1.第一轮需配送的单位有大渡口区教委、大渡口区交通运输委、八桥镇人民政府、跳磴镇人民政府、九宫庙街道办事处、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院。

2.以上招标内容的具体服务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相关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年预算金额为 748.0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2.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占比不低于6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投标人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投标人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主体)自行确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本项目所需配送的各个单位的情况,充分了解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成老师

话:023-68173378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联系人:胡 元   王兰兰

话:023-68881331-9110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   18183107831(节假日)

(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 娟

电 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84960(工作日)

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 话:023-88257082   023-63153662(工作日)

13983787460   17623094654(节假日)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说明:本篇“※”标注的条款为需实质性满足的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   项目情况

本项目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材使用单位有大渡口区教委、大渡口区交通运输委、八桥镇人民政府、跳磴镇人民政府、九宫庙街道办事处、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年均配送预算金额为748万元。食材主要包括:含主副食、荤蔬菜、水果、调味品、预包装货品等,其中食品原料分为生鲜食品类(蔬菜、肉、禽、蛋、水产、水果及豆制品等)和定型包装类(干副、调味、米、面、油、饮料、小食品、预包装货品等),以及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增加所需食材配送服务。

二、   配送服务要求

(一)配送企业按要求对各单位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6:00前到达食堂。配送企业需用配送专用车进出各单位办公大楼区域内道路。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单位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各单位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配送企业须将货物送至各单位指定食堂,并应能按各单位的要求及时补货。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

(二)如遇各单位需要紧急临时增加配送食材时,按照各单位要求时限必须确保1小时内配送到位。因配送企业擅自修改送货时间的,各单位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配送企业必须配合购买。

(三)配送企业必须提供全流程的信息化服务,包括采购人单位订货、收货、核价、结算、货品库房入出库、兑换点进销存等。配送货品由各单位核定,所有相关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安排承担。

(四)服务人员要求专人配送,做到配送人员固定。要求配送人员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做到配送人员和机动车辆固定。

(五)配送企业须专车运输,提供的冷链装置要达到冻品的标准温度和冷藏保鲜温度。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瓜果类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符合储存温度要求,并记录存档;肉类送货车辆实行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

(六)配送企业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各单位配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除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外,配送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食材质量导致采购人满意率低于80%的,按合同约定可取消配送企业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配送企业有商品下单、分类、搜索、价格、加入购物车、多规格选择、订单状态追踪等功能的小程序或网上订货系统,中标后须提供给采购人及各单位使用,保证系统 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可实现应急下单,确保在商品下单后1小时以内配送到位。(投标人提供相应小程序或app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配送企业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食品检验员,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上述时间的新公司或新入职员工可提供人员劳动(务)合同复印件。)

(九)为保证配送的及时性, 配送企业为本项目至少配置4辆冷藏配送车辆和4辆常温配送车辆的(1.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2.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须提供承诺,保证在服务期内车辆的有效使用(承诺格式自拟))

(十)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局定期检查。

三、※质量保证

(一)配送企业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时,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

(二)配送企业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等相关部门依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测认证后,由配送企业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所有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

(四)所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有合法的产品溯源性,供货时配送企业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各类货物(猪肉及冷冻制品除外)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类产品需有完整、规范的产品说明(名称、配料、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蔬果散装类产品需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禽肉屠宰类产品需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菜籽油必须印有 “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冷冻制品(含鸡、鸭、鱼、牛肉等)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产品执行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预包装产品符合行业规范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对实行食品质量(QS)(以 SC 编码作为标准,取代 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 QS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共 28 类: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精、 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白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

四、※质量标准

(一)鲜(猪、牛、羊、畜禽)和腌腊制品等肉类

1.鲜(猪)肉符合《猪肉等级规格》GB/T9959.2-2008规定,应为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整体色泽光润,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无异味;无淤血、无霉点、无注水,无寄生虫,毛孔清晰、无红白相间穿插性交织模糊不清状态;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为去骨、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片腺、病变淋巴结)的鲜猪肉。供应的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印章,印章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供货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严禁提供母猪肉、公猪肉、注水、注胶、病、死猪肉等,挥发性盐基氮≦6mg/100g判定为新鲜,挥发性盐基氮>6mg/100g判定为不新鲜;应采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在运输途中须开冷气,肉块要吊挂在车厢内的架子上,肉块之间应有适当间距,使其处于透气状态,切不可堆积和叠放。

猪胴体(去头、去脏腑,即干边)重量为170斤至200斤,背脊肥膘2.5cm至3.5cm;猪龄(出生日起计算)为180日至360日;前、后腿带皮肉的肥膘厚度为2.2cm至2.7cm,三线肉厚度为3cm-5cm;分项要求如下:

类别

质量要求

排骨

色泽正常,无异味,必须是整块肋骨,软硬边各占50%,不带淋巴、板油,不抽里脊肉和背脊肉,无颈骨、尾骨,无注水。

三线肉

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毛、无注水,下切除奶脯肉,上去净肥瘦。

瘦肉

前腿肉和后腿肉各占50%,表皮洁净,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瘀伤、淋巴、筋腱,无注水,剔除表面肥肉。

腿夹

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去骨,无毛、不能抽抬瘦肉,不带颈部、宝肋和奶腹。

2.鲜牛羊兔等家畜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和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污染物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兽药残留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无卫生部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汇总)中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鲜牛肉符合GB/T9960-2008《鲜、冻四分体牛肉》和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等相关检测标准,鲜羊肉符合GB/T17238《鲜冻胴体羊肉》等相关检测标准,鲜兔肉符合GB/T17239-2022《鲜、冻兔肉及副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牛、羊、兔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死等肉;应采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在运输途中须开冷气,肉块要吊挂在车厢内的架子上,肉块之间应有适当间距,使其处于透气状态,切不可堆积和叠放。

3.鲜鸡鸭等家禽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和GB10148-88《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产品须为当天(24小时内)宰杀的鲜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后有光泽。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养殖期6个月以上。若要求供应活鸡鸭(无病),须当天杀当天送。

4.草鱼鲢鱼等水产类:符合NY/T842-2021《绿色食品鱼》、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相关检测标准。活鱼验收要求:单条重量不低于1.5kg。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宰杀鱼验收要求:活鱼(无病)当天宰杀当天送。宰杀后,进行清理、洗净和打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切割,无鱼鳞、鱼肠、鱼鳃,肉质鲜嫩,无异味,没有粘液、血迹和淤血,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

5.腌腊制品类: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黏液、无霉点,无异味、无酸败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中标人不得提供经冷冻后的腌腊制品。理化指标如下:

指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腌腊禽制品≤

0.5

1.5

GB5009.227

三甲胺氮(mg/100g)火腿≤

2.5

GB5009.179

(二)大米类、面粉类、食用油类

1.大米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和GB/T1354-2018.标准要求,二级及以上国产精米和香米(一级大米应达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精米标准)。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色变、无陈米、酸败及其他异味,口感好,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等级

一级大米

加工精度

精碾

不完善粒(%)≤

3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

0.02

碎米

总量/%≤

15(允许±%偏差)

其中:小碎米/%≤

1

水分(%)≤

14.5

黄粒米(%)≤

1

互混(%)≤

5

色泽、气味

正常、无异味、无发霉变质现象。

重量(斤/袋)

50(允许偏差0.5斤/袋)

2.面粉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和《小麦粉》(GB1355-2005)相关要求,面粉质量标准的精制特一级馒头用国产小麦粉,同时应当达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超级高筋特精面粉标准。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必须为预包装产品且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等相关信息。保持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项目

序号

技术参数

标准要求

精制级馒头用小麦粉

1

水分,%

14.5

2

灰分 (以干基计) ,% ≤

0.6

3

粗细度

全部通过CB30号筛

4

湿面筋%≥

32

5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min≥

7

6

降落数值,s≥

250

7

含沙量,%≤

0.02

8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9

气味

正常

10

重量(斤/袋)

50(允许偏差0.5斤/袋)

3.菜籽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相关要求,物理压榨、标准桶装成品、国标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有原厂密封措施,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臭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相关检测标准,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菜籽油

标准要求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值(KOH)mg/g

≤0.5

苯并[a]芘 ug/kg

≤6

黄曲霉毒素B1(ug/kg)

≤5

总砷mg/kg

≤0.1

铅(Pb)/(mg/kg)

≤0.1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13

加热试验(280℃)

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

过氧化值mmolg/kg

≤5.0

重量(斤/桶)

不限桶装规格,以实际称量净重为准

(三)干副、调料类

干副和调料不含防腐剂(福尔马林)和违禁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包装上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货物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四)禽蛋类

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 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随货附有定时抽检产品检验 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五)冻品类

冻品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检测标准,符合GB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和GB10148-88《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包装完整、无破损,无冰块,无风干、无变色、无变味、无杂质等现象。包装袋上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编码,产品须在质保期内。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随货附有定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六)蔬菜类

蔬菜类:采用国产无毒无公害非转基因新鲜蔬菜。蔬菜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菜类、块根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花菜类、芽菜类、葱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薯芋类、多年生蔬菜类、水生蔬菜类、食用菌类、其他蔬菜类等。所有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检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GB2763-2019质量标准。提供对应合格证明材料(农残检测等)。叶类蔬菜(葱蒜、白菜、卷心菜、莴笋、藤菜、菠菜、生菜、豆芽等)验收要求:新鲜、品相好、色泽鲜、颜色好、无残留农药、无枯叶、无黄叶、无死叶、无根须、无斑点、无虫卵、无粪便、无泥土、无杂物,边叶剐干净、没有空心、未起苔、冲苔、未浸水(未洒水)、未用化学药水浸泡,并保证菜面干净,无冰瓶,不含外包装重量,可用程度达98%及以上。硬质菜(土豆、红薯、萝卜、番茄、南瓜、丝瓜、茄子等)验收要求:新鲜、未发绿(土豆、红薯)、未发芽(土豆、红薯)、饱满圆润、表皮光洁、细腻光滑、红润发亮(番茄)、富有弹性(番茄、茄子)、无破损、无豆衣(豆芽)、颜色好、无腐烂、无斑点、无损坏变形、表皮干净、无虫眼、无疤痕、无泥土、不用化学药水浸泡,无冰瓶,不含外包装重量,可用程度达98%及以上。

(七)其它类

类别

质量要求

豆腐

乳白色,有豆香,不酸;揭布后,不脱皮,不坍,切口光亮,持水性好;质地爽滑不粗,较密实,无石膏脚

豆干

黄色或褐色,有光泽,有豆香,块形整齐,厚薄均匀,有韧性,无霉变、不含防腐剂(福尔马林)和违禁添加剂

魔芋

色泽均匀,呈橙黄色、淡红色或白色,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气泡痕迹、弹性好,硬度适中,正常视力下,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米粉

应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铅(以Pb计)/(mg/kg)≤0.18,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限量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鸡蛋面

白色或淡黄色,色泽正常,均匀一致,气味正常、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呈条状、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40,酸度mL/10g≤2.0,熟断条率%≤10.0,烹调损失﹪≤10.0,铅(以Pb计)mg/L≤0.2。

干面条

色泽具有各品种应有的色泽,具有各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噌牙,煮熟后汤色清,不粘,有韧性,组织形态完整,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g/100g≤14.0,酸度mL/10g≤4.0,熟断条率g/100g≤5.0,烹调损失g/100g≤10.0,铅(以Pb计)mg/L≤0.2,产品须在质保期内(剩余的保质期不低于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八)禁止供应

  1. 转基因商品;
  2.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 含有昆虫或其他异物的;
  6.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食品的;
  9.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某时段内

禁止出售的食品;

  1.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食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的;
  2.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3.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4.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5. 无食品生产营业执照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6.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配送服务期为1年,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各单位指定地点(重庆市)。

(三)验收方式:

1.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中标人必须按照各单位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中标人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官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当即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猪肉类必须持有当地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证。大米、面粉、菜籽油、其他干副产品等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应将所有商品的溯源二维码按照顺序粘贴在A4纸上交收货单位,以便核查保管。

4.若各单位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5.中标人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6. 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监督方式

(一)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本企业供应的各类大宗物资的品牌、生产企业、技术等级、参数标准等信息报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

(二)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本项目中标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具体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等;大渡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价格、货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定价准则

(一)询价

1.询价的时间原则为上月的20日至最后一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提前,具体时间以各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小组参与询价;询价结束后,参与询价的人员应在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3.询价地点在采购人周边的大型超市,如:大渡口区新世纪超市、大渡口区永辉超市、大渡口区农贸市场、大渡口区沃尔玛超市等,其他超市无法询价的个别品种或各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货品,应随行就市并承诺折扣作为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二)定价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范围内的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等任选3家超市对即将采购的货品进行询价,同种货品以3家超市最低价作为采购货品的基价,特价打折商品除外。结算价=询价基价*中标折扣,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三)结算

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采购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中标人填报的折扣-扣除金额(如有)

四、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折扣报价,折扣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食品安全保险费等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责任。

(二)投标人按本篇“二、定价准则“填写投标折扣(超市特价商品除外)。最高折扣为8.5折,投标人的折扣报价不得超过8.5折,否则为无效投标。如投标报价8折,最终结算金额=当期采购货品的基价*对应数量/斤量*8折-扣除金额(如有),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电子保函、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人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

(二)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据实支付款项。

1.中标人每日按照各单位的订单交货,各单位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月末中标人提供当月送货单,根据当月基价和中标折扣,计算出结算款项,提供发票并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3.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扣除应扣款项(如果有),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采购人或各单位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

4.本项目所使用货币币制为人民币。

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一)约谈机制

各单位每月对供应商“企业管理情况、配送食品质量情况、配送食品价格情况、配送时限情况、服务态度情况”进行一次过程测评,供应商在月考核中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将约谈1次,每次约谈扣取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5000元;一年内被约谈3次及以上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考核指标内容如下: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

1

食材品种(品牌)合格

按采购人或各单位下单的食材供应目录配送,不得随意更换食材品种、品牌、规格、型号等。

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

配送企业以无货品、无利润等为由,拒绝供应食材。

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

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

扣2分

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

扣5分

2

供应食材产品信息齐全

供应食材须能通过手机等二维码扫码得到商品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①预包装: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商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流通过程等信息;②非预包装: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采购源头相关信息、采购入库相关信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农残检测、重金属检测等)、出库运输等信息。

如没有对应商品信息或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每个单品每次扣2分。

3

食材留样

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局定期检查。

原材料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

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

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

抽检管理

服务期内,采购人或各单位视情况可要求对所供食材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企业提供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抽检结果报送采购人。

不配合抽检,一次扣5分

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所配送食材的检测中,质量不合格或农残超标。

每次扣10-25分

5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

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

原材料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

每次扣3分

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

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一次扣4分,并按照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6

人员配置情况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送达采购人或各单位备案,人员变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为本项目服务人员(法律法规允许更换的除外)或减少服务保障人员的。

每发现一次,扣20分

7

配送人员卫生管理

配送人员衣着整洁,保持清洁卫生。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2分

8

配送车辆要求

配送车辆需要用冷藏车或冷链车配送的货物,配送企业在配送途中未开冷气、肉块未按要求进行吊挂的。

发现一次扣10分

9

配送车辆监控

随意更换配送车辆。

发现一次扣10分

配送车辆必须干净整洁。

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0.5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1分

10

安全管控

因配送企业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采购人有权一票否决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予以追责。

11

各类台账记录

配送公司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计量单位、拟结算单价等货物内容)。

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配送公司财会人员与采购方及时对账处理当月的配送清单(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价格、月底结算价格与询价表上价格一致)。

配送公司有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

配送公司有48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

12

应急响应

配送公司要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对突发情况响应不及时的。

每次扣3-10分

13

服务态度

处理不力,结果不满意。

每次扣1-5分

态度恶劣,被采购人单位人员书面举报。

每次扣3-10分

14

价格管理

配送企业应于询价前即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食材的基础报价,如报价准确率未达到80%。

每次扣15分

所有货品基础报价在核价或抽查中确认高于市场实际售价30%以上。

每次扣15分

考评计分为总分倒扣制,即基础分为100分,如有违反按对应分值扣分,最多扣至0分。考核评分95分(含)及以上为优秀;考核评分85分至95分的为合格;考核评分85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淘汰机制

配送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取消配送企业供货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配送产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2.配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3.配送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配送产品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配送产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6.配送产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配送产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8.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10.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实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11.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

12.未对本项目配送的食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

13.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的。

14.一年内被采购人约谈3次及以上的。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和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②、③、④)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三)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注②:“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注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注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最高折扣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折扣,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的全部内容。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澄清有关问题。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内容应当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内容或者纠正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大厅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的澄清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专家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专家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电话:023-68173323)

三、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50%)

5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注:投标人按第三篇“二、定价准则“填写投标折扣(超市特价商品除外)。最高折扣为8.5折,投标人的折扣报价不得超过8.5折,否则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小微企业:给予15%的报价扣除(扣除后报价参与评审);
  2. 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30%以上的,给予5%的报价扣除(扣除后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

服务部分

(30%)

配送方案(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内容包含:配送计划、配送方式、配送流程、到达时间、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根据服务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进行评分。

上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1.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拟。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下列9种情形中的任一种情形:

①未深刻理解项目要求,导致方案内容表述简单空洞;

②内容缺项;

③内容表述不完整;

④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

⑤内容存在逻辑漏洞;

⑥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

⑦保障措施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⑧提出的服务方案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

食品质量安全(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可追溯性、各类检测项目(如农残检测等)、冷链控制系统等相关内容,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进行评分:

上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日常物资保障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物资保障方案,内容包括:食材采购;食材储存;食材登记管理;食材配送。根据日常物资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进行评分:

上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管理制度(6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相关制度、配送管理相关制度、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制度健全程度、质量控制严格度进行评分:

上述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3

商务部分

(20%)

食品安全(4分)

1.投标人为所供的物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每提供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

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对本项目所有配送物资来源可追溯的,得1分。

自行开发追溯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或租用的提供食品溯源体系使用合同、付款发票、系统截图等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货实力(6分)

1.投标人自有蔬菜种植基地(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自主种植)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有销售合作协议的,得1分。

2.投标人自主生产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调料等或与上述品目供货单位有合作的,每提供一个生产证明或合作证明得0.5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自有屠宰场或与屠宰场有合作协议的得1分。

4.投标人自有或与家禽或蛋类或水产养殖基地或供应单位有合作关系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1.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基地图片。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有销售合作协议的,提供有效的销售合作协议和基地图片。

2.提供生产加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标人与该产品供货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或者授权书复印件。

3.屠宰场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合作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自有养殖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合作的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业绩

(2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食材配送服务经历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同一单位多份合同视为一个业绩,且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

仓储能力(7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有冻库的,得2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备的,不得分。

注:租赁的冻库必须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自有冻库的,须提供1)房产权证;2)冻库修建(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3)冻库照片。

2.投标人租用冻库的,须提供1)冻库租赁合同(并附截止投标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期租金支付凭证);2)冻库照片。

投标人具有能为本项目服务的分拣场地或仓储库房或生产厂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得5分;2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不含)得3分;1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含)得1分,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的还须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食品加工能力(1分)

投标人对本次采购货物须具有一定的生产或加工能力,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生产或加工内容包含: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坚果制品等,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每有上述一项食品类别的,得0.2分,最多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折扣报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份为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用于正常情况下的在线投标,当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须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与备份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系统会对备份投标文件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性进行核验。备份投标文件与加密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2.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每页必须电子签章。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内容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九、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5000元整 。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号:3100020219200339271

联行号:102653000110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采购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名称、服务指标、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4.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2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5.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6.合同生效及其它

6.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6.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6.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食材使用单位):                          

丙方(中标人):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根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丙方作为中标人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合同。为了保护甲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及执行折扣:                 

二、付款方式及结算

见招标文件内容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服务期限:         日至        

四、履约保证金

见招标文件内容

五、质量标准

(一)丙方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时,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

(二)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财政等相关部门依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丙方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所有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

(四)所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有合法的产品溯源性,供货时丙方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各类货物(猪肉及冷冻制品除外)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类产品需有完整、规范的产品说明(名称、配料、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蔬果散装类产品需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禽肉屠宰类产品需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菜籽油必须印有 “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冷冻制品(含鸡、鸭、鱼、牛肉等)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产品执行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预包装产品符合行业规范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对实行食品质量(QS)(以 SC 编码作为标准,取代 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 QS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共 28 类: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精、 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白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

六、考核的标准

见招标文件内容

七、验收要求

(一)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将本企业供应的各类大宗物资的品牌、生产企业、技术等级、参数标准等信息报甲方审核、备案。

(二)甲方负责对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具体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等;甲方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价格、货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 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乙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丙方必须按照乙方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原料,丙方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四)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官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官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乙方当即拒收并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丙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猪肉类必须持有当地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证。大米、面粉、菜籽油、其他干副产品等须提供产品自身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或由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质量承诺函,应将所有商品的溯源二维码按照顺序粘贴在A4纸上交乙方单位,以便核查保管。

(六)乙方对物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丙方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七)丙方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丙方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八) 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三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本项目中标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具体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等;甲方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价格、货品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抽查。

2.乙方负责食材定价、核价、日常管理、服务评价及维权等具体事项。

3.丙方依约承担配送服务和质量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丙方和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或乙方和见证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合同履行期间,若三方发生争议,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丙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1)在供货期间,如果丙方有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各种规定的情况,甲方或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需提前告知丙方终止合同,三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丙方:(盖章)                                         

地址: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服务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如有,参考格式)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是否为联合体投标:是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为%);否 (投标人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投标折扣报价为小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其他服务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如有,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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