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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关于限期处理交通事故涉案扣留车辆的公告

日期: 2026-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对2020年至2025年因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的110辆涉案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大渡口区鑫康路18号)处理车辆。逾期不处理的,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交通事故逾期未领取车辆公告清单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冯警官、申警官;联系电话:023—6536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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