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三功机制砂石新合村一采区石灰石矿等2个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的公告
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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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三功机制砂石新合村一采区石灰石矿等2个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和《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19〕11号)相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筹集资金进行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经核实,位于大渡口区跳磴镇新合村5社的重庆三功机制砂石新合村一采区石灰石矿和重庆乾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合村一采区石灰石矿共2个矿山无法确定复垦义务人或复垦义务人灭失,现认定该2个矿山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满后由大渡口区跳磴镇人民政府开展治理复垦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向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余西游,联系电话:689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