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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日期: 2020-08-10

执法人员检查电子烟销售实体店

  本报讯 (记者 廖雅尘) 8月6日上午,区市场监管局与区烟草专卖局共同开展全区电子烟实体店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你们在销售电子烟过程中,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吗?”在位于春晖花园小区旁的某烟酒直供店,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询问该店负责人是否知晓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电子烟进行仔细检查。“我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个绝对要严格执行。”该店负责人一边回答一边将电子烟进货票据、进货台账、生产资质等资料提供给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实并不是大多数市民想象中的那么安全和健康,依然有一定风险存在。”执法人员介绍,不合格的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还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8年8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

  检查中,执法人员除了核查电子烟产品相关进货台账、票据等资料,还向经营者宣传“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策法规红线,引导商户诚信守法自律经营,提醒商家不得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向未成年人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对我区范围内10余家烟草专卖店进行检查,完善《通告》张贴10余张,口头告诫4次,严格落实商家在电子烟销售专柜上均要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警示标语的要求。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子烟产品和违法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电子烟销售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有力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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