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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区将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基本构建起“四大体系”

日期: 2022-04-11

“十四五”时期,全区水安全保障工作处于挖潜力、补短板、强服务、激活力、重民生、提质量、建水网的关键阶段,立足人民群众对水安全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水生态为基础,水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大渡口区水安全“网络”。
  到2025年
  ● 丰收坝水厂“十四五”扩建30万m3/d,总供水规模达到60万m3/d
  ● 水质综合合格率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不低于98%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 用水总量控制在0.87亿m3以内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重庆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重要阶段。为此,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超前、可以持续”要求,《重庆市大渡口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下称“《规划》”)编制完成,为大渡口“十四五”时期水安全保障工作擘画新的蓝图。
  《规划》指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节水优先、优化配置”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体系、“功能完备、调度科学”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涉水事务监管体系。到2035年,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大渡口水网,基本实现大渡口水利现代化。
  消隐患防洪水
  保障大渡口江河安澜
  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消隐患、强弱项”的思路,加快建设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城乡防洪标准,着力解决城乡防洪薄弱环节,提升洪水防御能力,护佑江河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城乡防洪能力稳步提升。近期规划目标是以解决防洪薄弱点为重点,加快防洪工程措施建设,结合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初步形成区域防洪减灾体系;远期对相应的后续建成区域进行达标防护,以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抗御山洪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使城乡防洪能力稳步提升,努力消除防洪薄弱点,5级及以上江河堤防护岸在现行标准条件下达标率达88%。
  《规划》从加快长江干支流防洪治理、加强区内河流综合治理、提升薄弱环节防洪能力、提高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加强水旱灾害风险防控、提升水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
  抓节水保供水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坚持节水优先、优化配置,按照“补短板、强骨干”的思路,抓紧推进丰收坝水厂“十四五”扩建工程,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战略储备能力。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提高城镇供水保障能力。至2025年基本建成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供水保障能力,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系数达到1.2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不低于98%;城市水厂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供水持续稳定,服务方便快捷,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成为供水系统有效补充,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丰收坝水厂“十四五”扩建30万m3/d,总供水规模达到60万m3/d,其中向大渡口区供水16.9万m3/d,剩余水量向沙坪坝、九龙坡区转供,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抗旱应急能力明显增强。
  解决农村饮水末端管网管理难问题。至2025年,各镇、村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排查,限时整改完善,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积极协调重庆市自来水公司,对规划中需要保存的农村区域,比照城市供水方式,实行一户一表直供到户,并按标准直接向农户收缴水费,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重保护强修复
  持续改善河湖面貌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重保护、强修复、优环境”的思路,以保护三峡水库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推进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建设,加快实施跳磴河上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逐步退还被挤占的农业和生态用水,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需求。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注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涵养水生态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87亿m3以内。
  幸福河湖建设初见成效。有序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长期战略目标,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以区内排污一体化设备及排污管网建设为重点,力争大渡口区“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其中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0%;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涉水事务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基本实现。河长制法治化、长效化推进,主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智慧水利初步实现,构建“智慧河长”平台,实现智慧化、联动化管理,提升河流智能化管理水平,水工程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规划》还提出,将实施系列保障措施,通过增强水安全保护意识,强化水安全管理,完善水安全工作机制,保障水安全工程投入,依靠科技创新、监督考核评估和公众积极参与等保证水安全的实施,从而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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