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国资委〔2023〕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有效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决定开展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现将《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详见附件)要求,搭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抓紧组织实施,全面清查资产,制定本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区国资办。
二、请区属国有企业将数据表格下发各级子公司填报,企业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台账。各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办国资监督科联系。
附件: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 2025年)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
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有效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及市国资委《市属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企业负债水平、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优化国有资产布局为目标,聚焦基础设施、闲置低效资产、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清查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清理处置、股权转让、引进战投、城市更新、综合开发利用等多种方式,分类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和股权,推动国有资产高水平管理、高效率利用、高收益回报,力求短期内取得成效,有力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布局优化,助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清查范围
截至目前,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建设、持有、运营的各类未能充分发挥经营效益,有进一步盘活利用价值的资产和股权,均应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一)待盘活利用资产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闲置或不需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未能充分利用的低效无效资产,如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资产;经营效益较差但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如老旧厂房、酒店、商业街等;投资金额大但具有稳定收益来源,适宜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等。
(二)待盘活或重组的企业股权。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拟清理处置的非主业、非优势企业股权;超过5年不分红的参股股权;长期亏损或微利,但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待盘活企业股权等。
(三)其他待盘活利用的资产。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通过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转变用途等多种方式实现盘活、提高收益水平的其他资产,如适宜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交通站等。
三、盘活方式
区属国有企业要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引进战投、资产证券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闲置资产开发利用、存量改扩建、引入专业机构委托经营管理等方式,精准施策、依法合规、积极创新、多措并举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
(一)加快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聚焦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高速公路、轨道、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挖掘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开展以REITs为主要盘活方式的投融资创新,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加快推动公租房、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发行成功,形成示范效应。
(二)加快闲置低效资产清理处置。区属国有企业要建立“两非”“两资”常态化处置机制,定期开展“两非”“两资”全面梳理排查,形成清理处置台账。综合运用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资产出租、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对被无偿占用、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资产,要通过强化管理进行规范,提升资产收益水平。对长期亏损或微利,但具备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或股权,通过专业化整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重组,提升经营质效。
(三)探索创新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加大债券市场创新产品运用力度,合理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商业物业、收费收益权等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ABS、PPP项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PPP-ABCP)、类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多种方式盘活存量项目资产。通过自主、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积极争取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合理补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产业项目可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合理兼容生产、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功能。积极探索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障性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交通站点、项目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高收益水平。
(五)引入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盘活资产。区属国有企业可自行盘活存量资产,也可引入专业从事资产运营管理、具有资产管理运营能力和经验的国有企业进行盘活,通过划转、转让、市场化委托管理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市场价值。
(六)其他方式。除上述方式外,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其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资产。区属国有企业要组织所属企业按照资产的权属,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清资产现状、权属状况、资产价值、盈利能力等情况,尤其是建成后闲置、运营效益低的项目资产和收益率低的非主业、非优势企业股权,要结合账面资产净值、资产收益率、对应债务余额等情况,分析项目资产收益率偏低的原因,建立待盘活存量资产、股权清单(详见附件1、2),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全”。
(二)制定盘活方案。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筛选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和股权,按照“一企一方案、一资一计划”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分类逐项拟定盘活思路和计划,建立盘活存量资产、股权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区属国有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报送区国资办,并填报本企业待盘活存量资产、股权清单(详见附件1、2),盘活存量资产、股权台账(详见附件3、4)。梳理未确权资产,填写未确权资产情况表(详见附件5)。未确权的具体原因,应与资产所在区县的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消防等部门核实后填报,确保找准问题症结。纳入盘活存量资产台账范围的项目可适用本方案各项政策措施。
(三)督导推进实施。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打表推进、逐项突破,按月向区国资办报送盘活进度。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规范审计、评估、交易等环节,主动对接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税收策划,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处置,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需降价处置的,可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履行必要程序后降价处置(详见附件6)。
(四)建立长效机制。区属国有企业要完善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建设、使用、经营、变动、处置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推进国资大数据监管平台资产管理模块的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管理的高效化、智能化,有力提升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建立盘活存量资产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资产利用状况和收益水平分析,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企业提效增能的重要举措。
(五)用好回收资金。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可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用于有收益的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回收资金的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专班”“一季度一检点”的原则,搭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组织和督导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二)支持资产确权。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规定加快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各企业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主动申请完善用地、规划等手续,再依法申请办理登记,落实项目盘活条件。
(三)完善市场服务。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提高存量资产信息的曝光度和受众面,利用其建立的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专栏,免费发布拟盘活项目信息。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将为国有企业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方案制订、项目策划、招商推介、勘测调查、规划设计、项目评估、手续代办等工作。
(四)鼓励挖潜创新。鼓励企业深入挖掘存量规模较大、增长潜力较大的重点项目资产,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利用多种方式、政策措施进行盘活,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形成典型案例,做好示范引领。
(五)加强督促激励。区国资委将存量资产清查情况及盘活效果纳入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自2023年起,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对超额完成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积极创新、形成典型经验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清查不全面、不及时,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六)健全容错机制。坚持尊重实际、鼓励创新、激励担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盘活处理过程中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操作公开的项目,因市场波动、行业周期、合作方重大变化等难以预测、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资产处置损失,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盘活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的,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1. 待盘活存量资产清单
待盘活存量股权清单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台账
盘活存量股权工作台账
未确权资产情况表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流程
附件1
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流程
一、建立工作专班
区属国有企业搭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组织和督导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明确牵头部门,确定专人负责。
二、全面清查资产
各级子企业对本企业建设、持有、运营的各类未能充分发挥经营效益,有进一步盘活利用价值的存量资产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待盘活存量资产、股权清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全”;梳理未确权资产情况,确保找准问题症结。区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待盘活存量资产、股权清单和未确权资产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后,报区国资委。。
三、制定盘活方案
区属国有企业指导、督促各级子企业在待盘活存量资产、股权清单中筛选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和股权,分类逐项拟定盘活思路和计划,区属国有企业汇总,制定本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上报区国资委。建立台账后,按季更新报送盘活进度。
四、做好项目推介
(一)项目包装。纳入本次盘活存量资产、股权工作台账的项目(含资产、股权),应进行实地踏勘,制作包含图片、视频等可视化信息的项目推介资料,提高信息完整度。
(二)推介宣传。重庆联交所建立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专栏,免费发布拟盘活项目信息,积极举办线上、线下项目推介、路演等宣传活动。
(三)发布信息。除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信息外,企业还应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加强宣传,提高项目曝光度。
五、分类实施盘活
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土、税务、资产证券化、资产处置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分类实施存量资产盘活。
(一)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在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的指导下依法合规推进。
(二)运用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资产置换、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增资引战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资〔2020〕7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企业所持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在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的,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应组织研究转让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趋势、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等因素,深入论证是否降低交易价格,确需降价的,合理确定单次降价幅度和最终转让底价,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集体决策后实施。单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10%。
采用无偿划转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2005〕67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三)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资产,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在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等依法合规开展。
(四)盘活存量土地、存量项目,资产确权,在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指导下依法合规推进。
(五)委托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盘活资产,应在托管协议中约定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
六、建立长效机制
区属国有企业应加快推进国资大数据监管平台资产管理模块的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管理的高效化、智能化。
七、用好回收资金
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