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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20B/2023-00175 [ 发文字号 ] 渝发改规范〔2023〕3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420B/2023-00175
[ 发文字号 ] 渝发改规范〔2023〕3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33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千瓦时。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8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9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9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居民分时表计的更换和改造。为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顺利实施,对拟自愿申请执行但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用户,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更换电表。各区县要加大对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为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引导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抓好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政策自20236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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