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标专家任*润、吕*圣、黄*、姜*、贾*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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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发改发〔2024〕147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评标专家任*润、吕*圣、黄*、姜*、
贾*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任*润(A0***94)、吕*圣(A0***93)、黄*(A0***67)、姜*(A0***83)、贾*盛(A0***19):
我委在“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小区和柏华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投标活动中查实,该项目评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小区和柏华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于2024年3月28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计7名,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5名评标专家,招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派出代表2名。评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投标单位异议,同时经招标人核查发现若干问题。招标人于2024年4月15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认定,原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出现了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原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分为零分,改变了评标结果,招标人于2024年4月16日重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5月6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上述行为属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0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记6分”的情形。决定对任*润、吕*圣、黄*、姜*、贾*盛记6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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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