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标专家孙*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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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发改发〔2024〕191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评标专家孙*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
行政处理决定书
孙*泉(A0***76):
我委在“大渡口区跳磴镇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查实,你在参加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时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渡口区跳磴镇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为电子化招标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系统抽取你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你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项“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的规定,决定对你记3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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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评标专家孙*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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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