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标专家李*军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日期: 2025-02-27

渡发改发〔202528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评标专家李*军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

行政处理决定书

*军(A0***08):

我委在“大渡口区八桥镇储备地块安置房周边道路整治工程(二期)H1路(K0+033.619-K0+140)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查实,你在参加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时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渡口区八桥镇储备地块安置房周边道路整治工程(二期)H1路(K0+033.619-K0+140)施工”为电子化招标项目,于2024923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系统抽取你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你同意参加评标后,由于自身原因,到场但未能在允许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影响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项“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记1分”的规定,决定对你记1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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