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
2021-02-02
大
中
小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2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委反映。
1.电子邮箱:993826672@qq.com,请在邮件中注明“招生工作补充意见挂网征求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支路42号(邮政编码:400084),请在信封上注明“招生工作补充意见挂网征求意见”字样。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附: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
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现象,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现将大渡口区义务教育阶段第一批学位紧张学校名单及招生工作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截止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小学:区实验小学(九宫庙校区、锦天校区)、育才小学(建设村校区、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分校)、钰鑫小学、大渡口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购房、迁户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划片入学;初中:94中A区、95中招生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购房、迁户满三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划片入学。对购房、迁户时长不足以上规定年限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根据当年学位分布统筹安排入学。区教委将根据全区各学校学位情况适时公布学位紧张学校新增名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子女按照原政策(提前一年购房、迁户)入学。
友情提醒:我区已于2014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督导检查,正式授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县”。近几年,区教委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实行集团化办学、优质资源延伸、组建同心联盟学校等举措,促进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化、品质化、内涵化发展。因此,请各位家长朋友理性择校、慎重购房,共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确保全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更健康、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8856132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6673
动态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