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
2021年区级督导幼儿园18所,含陈家坝小学附属幼儿园、大渡口区卢山锦程苗苗幼儿园、大渡口区安安幼儿园、大渡口区雏鹰幼儿园、大渡口区红太阳幼儿园、大渡口区小太阳幼儿园、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大渡口区杨渡路三色幼儿园、大渡口区维维幼儿园、大渡口区心语第一幼儿园、大渡口区竹园大地幼儿园、大渡口区启慧幼儿园、大渡口区三之三幼儿园、大渡口区长河原春风幼儿园、大渡口区萌德幼儿园、大渡口区酷特幼儿园、大渡口区子溪幼儿园、大渡口区百花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针对2020年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幼儿家长、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园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发挥督导评估的作用。
(二)务实高效原则。依托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进行督导评估,减少纸质材料,控制现场督评人数与时间,尽可能运用网络问卷等多媒体技术。
(三)结果导向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等级、园长评优评先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总结表彰的依据。
三、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主要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见附件1)开展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五、 督导评估程序及要求
(一)区级培训。4月13日,召开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布置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明确督导评估任务和时间节点。同时,进行幼儿园督导评估实地核查培训。
(二)自查自评。4月15日—5月5日,各幼儿园登录督导评估系统,填报有关数据,提供佐证材料,开展自评工作。同时,加强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整改。于5月5日前写好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备查。
(三)区级督查。5月6日—5月14日,区教委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3个督查工作组,对本区18所幼儿园(见附件2)进行实地督导评估。6月18日前,督查工作组完成被督查幼儿园的督评报告以word格式上传“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7月15前,完成区级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word格式)上传至督导室邮箱810981356@qq.com。
六、督查人员及日程安排
(一)分组安排。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3个督查组,对幼儿园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督查一组
组长:何明蓉
副组长:范晓丽
督查组成员:郭 渝、杨 霞、李欣珈、周 梅
督查二组
组长:龚钛华
副组长:张 英
督查组成员:叶礼娜、邓 敏、张晓微、黄廷杰
督查三组
组长:徐 斐
副组长:周昌碧
督查组成员:张 兰、金 娟、徐 晓、朱 荣
(二)日程。每个幼儿园督查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9︰00—12︰00 |
督查组实地核查幼儿园 |
14︰00—17︰00 |
督查组核查相关资料及汇总反馈情况 |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监管的依据。
(三)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表彰规范办园的幼儿园。
(四)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的发放,各类幼儿园年检、确定等级、总结表彰和园长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我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对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八、经费保障及纪律要求
(一)评估保障经费纳入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预算,评估人员的交通及误餐按差旅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二)督导评估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和《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精神,严格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附件: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
附件:2.2021年督导小组督导幼儿园名单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 标 |
督 导 评 估 要 点 |
一、办园条件 |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二、安全卫生 |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三、保育教育 |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
四、教职工
队伍 |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
五、内部管理 |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
附件2
2021年督查组督查幼儿园分组名单
序号 |
幼儿园 |
督查小组 |
1 |
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 |
督查一组
组长:何明蓉
副组长:范晓丽
督查组成员:
郭渝、杨霞、李欣珈、
周梅 |
2 |
大渡口区卢山锦程苗苗幼儿园 |
3 |
大渡口区安安幼儿园 |
4 |
大渡口区雏鹰幼儿园 |
5 |
大渡口区红太阳幼儿园 |
6 |
大渡口区小太阳幼儿园 |
7 |
大渡口区百花幼儿园 |
督查二组
组长:龚钛华
副组长:张英
督查组成员:
叶礼娜、邓敏、张晓微、黄廷杰
|
8 |
大渡口区杨渡路三色幼儿园 |
9 |
大渡口区维维幼儿园 |
10 |
大渡口区心语第一幼儿园 |
11 |
大渡口区萌德幼儿园 |
12 |
大渡口区启慧幼儿园 |
13 |
大渡口区三之三幼儿园 |
督查三组
组长:徐斐
副组长:周昌碧
督查组成员:
张兰、金娟、徐晓、朱荣 |
14 |
大渡口区长河原春风幼儿园 |
15 |
大渡口区竹园大地园幼儿园 |
16 |
大渡口区酷特幼儿园 |
17 |
大渡口区子溪幼儿园 |
18 |
大渡口区陈家坝小学附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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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 202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