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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40P/2023-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设立登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40P/2023-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设立登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银旭旷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渡人社特准字〔202326

重庆银旭旷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之规定,准予许可你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部经理、保密办经理、技术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人员等工作岗位在202391日至20248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决定及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决定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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