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40P/2021-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9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40P/2021-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9 |
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
□市级 ☑区县 □乡镇(街道)
办理类 | ||||||||||||||||
基本要素 | ||||||||||||||||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行使内容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名称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服务 部门 |
重庆市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服务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形式 |
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 |
行使层级 |
区县 | |||||||||||||
咨询电话 |
68922911,68083702 |
监督电话 |
68083978 | |||||||||||||
服务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及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 |
服务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
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2号)第十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第二十一条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计算;5.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5号)全文。 | ||||||||||||||||
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5号)全文。 | ||||||||||||||||
6.《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18〕38号)全文。 | ||||||||||||||||
7.《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267号) | ||||||||||||||||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 | ||||||||||||||||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 | ||||||||||||||||
办理 时限 |
法定 时限 |
无 |
结果材料 |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 ||||||||||||
承诺 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是否收费 |
否 |
网上支付 |
无 | |||||||||||||
预约办理 |
否 |
物流快递 |
无 | |||||||||||||
无 | ||||||||||||||||
常见错误示例和问题 |
1.申领失业金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来源渠道 |
设立依据 |
受理标准 |
适用情形 | ||||||||
1 |
身份证 |
纸质件 |
1 |
0 |
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1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5号) |
身份证件主体与申领主体一致 |
必需要件 | ||||||||
2 |
重庆市大渡口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
纸质件 |
1 |
0 |
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
按表格相关要求 |
必需要件 | |||||||||
收费标准 | ||||||||||||||||
编号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
无 |
无 |
无 |
无 | |||||||||||||
流程图 | ||||||||||||||||
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