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3167/2023-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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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司法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6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大渡口府复〔2021〕21 号)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大渡口府复〔2021〕21 号
申请人:某单位,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詹永胜,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渡经信(行政)罚字〔2021〕第3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