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大渡口区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出台《大渡口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具体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和部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全区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配套机制体制,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政策,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全区行政处罚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二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渡口委编发〔2020〕7号)、《关于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渡口委编发〔2020〕11号)等文件,推进区县一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建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胜办发〔2022〕39号)等文件,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文件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应急、农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领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8个镇街建立了一支由镇街“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办案、统一考核”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如:建胜镇制发《建胜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联勤机制、联动协作机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现一个清单管权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运行、一条主线强保障。区级各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放管结合的原则,通过人员培训、指导帮扶、科技赋能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的执法能力,11个区级部门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深入进行综合执法专项指导和对口培训。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协同机制健全。出台《关于建立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将所有有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在内,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的主体、程序、范围等内容。制发《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制度(试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会商制度。机制建立以来,召开多次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会,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按照科学分工、明确责权、无缝衔接的基本原则,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对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等行为的,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报。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减少了执法成本,增加了执法合力。四是街镇与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出台《关于建立镇乡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协调协同机制主体、程序、范围。制发《建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坚持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镇乡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镇乡街道与区级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案件移送、联动协作、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指导技术保障、执法争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厘清权责规定,明确权力下放部门与街镇权责关系。五是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渝渡检〔2019〕14号)、《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渝公大文〔2015〕126号)等文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执法协助机制、执法联动机制、执法互认机制等协作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区文化旅游委员会与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区医保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构建了分工负责、密切联系、互补互促、运转顺畅的执法协作格局,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逐步形成了“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执法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