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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以案释法

日期: 2020-10-30

【案情介绍】

2020520940分,大渡口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1.某医院检验科未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台账;2.某医院药房外花篮中有被血液污染的棉签,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办公室主任余某做了询问笔录,负责人余某承认某医院检验科2020年没有登记医疗废物台账,医院花篮里血液濡染过的棉签是已病人用过的事实。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及事实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反行为。在案件调查中,处罚机关依职权提取固定了以下涉案证据:1.书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的被处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电子数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被处罚人作业场所现场拍摄的执法视频;3.现场笔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及其在被处罚人作业现场取证拍摄的照片2张;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制作对余某的询问笔录。

【处理结果】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对该案件进行了合议,处罚机关认为该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项规定及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2003年国家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使医疗废物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类,并对每一类医疗废物的特征、常见组分和废物名称做了详细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本案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本案的调查、处理及案件执行过程就是帮助当事人提高认知、改正违法行为的过程。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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