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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日期: 2020-04-02

为做好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区医保局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对2-4月全区企业应缴纳医保费的单位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并允许企业缓缴一、二季度的医保费至7月31日。该项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全区近4000家企业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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