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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井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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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01********62XH |
双随机抽查 |
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5、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9、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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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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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抽查:(1)一楼仓库北侧出口,一楼车间西侧出口附件配电柜设置有用电安全警示标志。(2)一楼仓库北侧出口处限速、限宽、限高安全警示标志破损。
2、经抽查:(1)编制有“202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2)有4月28日“生产部安全培训”记录。
3、经抽查:(1)制定有“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2)制定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经抽查:(1)和面机外壳接地线脱落。(2)一楼仓库北侧出口附件配电柜箱门跨接装置损坏。(3)和面机房电缆桥接未设置跨接。
5、经抽查:(1)燃气锅炉处设置有天然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2)和面机房未设置应急排风扇。
6、经抽查:一楼仓库北侧出口畅通。
7、经抽查:低压电工龚**,证号:
T511023********7534,有效期:2022.7.20-2028.7.19。
8、经抽查:(1)有总经理傅*签批“生产安全责任制”记录。(2)有总经理傅*签批“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记录。(3)有总经理傅*2023年1月5日签批“202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记录。(4)有总经理傅*2023年1月10日签批“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记录。(5)有4月29日总经理傅*带队“月安全检查”记录。(6)有总经理傅*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记录。
9、经抽查:(1)有4月29日“月安全检查”记录。(2)有4月13日“安全生产周检查表”记录。
10、经抽查:有2022年8月22日“重庆井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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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
代**、沈*、专家(李*、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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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兴得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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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01********2F0P |
双随机抽查 |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3、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4、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6、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1、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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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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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抽查:(1)有4月21日“安全生产月检查”记录。(2)有“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3)无隐患整改管理台账。
2、经抽查:低压电工呈**、证号:
T500104********1614,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1日。
3、经抽查:有2023年3月27日“重庆兴得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4、经抽查:有任命周**为专职安全员。
5、经抽查:(1)一楼车间南侧安全出口畅通。(2)三楼车间北侧安全出口畅通。
6、经抽查:(1)编制有“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2)制定有“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通知”,费用提取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一致。
7、经抽查:(1)有总经理张**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记录。(2)有4月21日总经理张**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月检查”记录。(3)有总经理张**签批“2023年度培训计划”记录。(4)有总经理张**4月26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有总经理张**签批“关于2023年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通知”记录。
8、经抽查:(1)制定有“2023年度培训计划”。(2)有4月26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9、经抽查:(1)配电室设置有用电安全警示标志。(2)挤塑机高温部位高温安全应急标志老化,看不清,未及时更新。(3)三楼车间南侧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10、经抽查:编制有“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
11、经抽查:(1)锡焊岗插座无漏电保护。(2)锡焊岗插座接地装置未连接。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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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
代**、沈*、专家(李*、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