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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工贸安监科2024年6月“双随机、一公开”公示

日期: 2024-06-28


区应急局工贸安监科20246“双随机、一公开”公示

被抽查主体名称

被检查主体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结果

抽查时间

抽查机关

抽查人员

重庆威科贝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2G3D

双随机抽查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7、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8、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9、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0、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2、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1、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6月20日上午)无承包单位,无承租单位。

2、经抽查:低压电工陈**,证号:T510223********4315, 有效期限:2023.9.27-2029.9.26。

3、经抽查:检查时(2024 年6 月20 日上午)一楼生产车间南侧安全出口畅通,一楼生产车间西侧安全出口畅通。

4、经抽查:(1)有主要负责人组织“6 月安全环境检查表”记录(2)有“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3)有“隐患整改更正行动计划”记录

5、经抽查:(1)有主要负责人吉*签批“威科贝-2024 年度培训计划”。(2)有5 月7 日“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记录,有1 月25 日“消防检查知识培训”记录。

6、经抽查:有任命黄**为专职安全员。

7、经抽查:(1)有主要负责人吉*签批的“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2)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中费用提取比例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规定不一致。

8、经抽查:检查时(2024 年6 月20 日上午)现场无上述作业。

9、经抽查:编制有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0、经抽查:(1)给涉及行车吊运作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帽。(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无安全帽有效期限。

11、经抽查:(1)配电柜设置有用电安全警示标志。(2)车间设置有“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3)吊运用吊带未标识限重标识。(4)车间南侧检测室门上疏散指示标志破损。

12、经抽查:有备案编号为500104-2022-GM-014 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3、经抽查:“重庆威科贝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中风险等级项为空白。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024-06-20

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王**、代**、专家(李*、周**)

重庆博巨玻璃钢有限公司

915001********140A

双随机抽查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1、经抽查:(1)低压电工邓**,证号:T512223********2774,有效期:2020.12.1-2026.12.27。

2、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6月21日上午)无承包方、无承租方。

3、经抽查:(1)有总经理黄*2024年5月31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月查表”记录(2)有总经理黄*签批“安全操作规程汇编”。(3)有总经理黄*2023年9月签批“重庆博巨玻璃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记录。(4)有总经理黄*签批“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有总经理黄*签批“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经抽查:一楼生产车间北侧安全出口畅通。

5、经抽查:(1)有总经理黄*2024年5月31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月查表”记录。(2)有6月14日“企业安全生产周查表”记录。(3)有“隐患治理验证效果评估记录”。

6、经抽查:(1)烧水器设置有漏电保护。(2)行吊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3)玻璃纤维原料货架未固定、晃动。(4)一楼车间北侧进出口未设置防撞柱。

7、经抽查:(1)有总经理黄*签批“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有2024年1月26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

8、经抽查:(1)有编制“2024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2)制定有“2024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9、经抽查:(1)配电箱设置有用电安全警示标志。(2)一楼车间北侧进口限速安全警示标志老化破损。(3)一楼车间北侧进口限宽安全警示标志老化破损。(4)一楼车间北侧进口限高安全警示标志老化破损。

10、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6月21日上午)无上述作业。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024-06-21

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王**、代**、专家(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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