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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安监科2024年8月“双随机、一公开”公示

日期: 2024-08-28


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安监科20248“双随机、一公开”公示

被抽查主体名称

被检查主体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结果

抽查时间

抽查机关

抽查人员

重庆太仓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496X

双随机抽查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4、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5、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6、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8、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9、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10、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1、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13、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14、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15、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16、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17、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18、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19、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20、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1、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22、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23、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25、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存在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27、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

28、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29、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八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1、经抽查:有2024年7月31日安全员秦*开展“相关方安全检查表”检查记录。有2024年7月31日与重庆宇宙起重机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协议有相关方安全负责人签字,无相关方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相关方单位盖章。                                2、经抽查:(1)焊工吴**,证号:T510227********5137,有效期:2021.01.21-2027.1.20。(2)低压电工杨**,证号:T510233********661X,有效期:2020.7.8-2029.7.16。(3)高处作业工 陈**,证号:T510223********0912,有效期:2022.8.3-2028.8.2。

3、经抽查:使用煤油设施周边无密闭、半密闭空间。

4、经抽查:压铸车间使用天然气加热装置符合要求。

5、经抽查:按规定设置有应急存放设施。应急存放设施位置不合适,应急存放铝水将淹没熔炼炉支柱。     

6、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上午)上述区域无积水。

7、经抽查:设置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有机械通风装置。

8、经抽查:不涉及上述工艺。

9、经抽查:上述区域无人员聚集场所。   

10、经抽查:不涉及上述安全隐患。

11、经抽查:不涉及上述设施。

12、经抽查:抛丸机及除尘器在单纯厂房,上述区域无人员聚集场所。

13、经抽查:抛丸机只处理铝件,涉及铝粉尘,一台抛丸机对应一台除尘器。

14、经抽查:设置有泄爆措施

15、经抽查:设置有锁气卸灰装置。

16、经抽查:不涉及上述工艺。

17、经抽查:现场张贴有粉尘清扫制度,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上午)现场无积尘。

18、经抽查:除尘器采用负压除尘。

19、经抽查:上述区域电气符合要求。

20、经抽查:有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有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21、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上午)无有限空间作业。

22、经抽查:配备有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3、经抽查:污水处理设施现场设置有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24、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上午)无承包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25、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上午)无有限空间作业。

26、经抽查:(1)有签批制定《关于2024年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通知》(重太仓发〔2024〕内5号),2024年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提取额未明确。(2)有总经理田*与机加车间主任娄**签订“机加车间202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机加车间日期未填月、日时间。(3)有2024年7月17日总经理田*组织“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演练”的记录。(4)有总经理田*签批“2024年年度培训计划”的记录。(5)有总经理田*7月16日带队开展“公司级安全环保检查表”记录。                  

27、经抽查:有备案编号:500104-2023-GM-004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28、经抽查:有2023年4月20日“《重庆太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29、经抽查:(1)压铸机区域行车吊钩防脱钩装置失效。(2)部分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3)配电房通风口防小动物网破损。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024-08-20

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代**、沈*、专家(熊**、欧**)

重庆小南海水泥厂

915001********49X6

双随机抽查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3、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4、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5、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6、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7、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8、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9、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11、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12、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14、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15、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16、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7、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18、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19、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2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存在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23、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

2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5、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八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1、经抽查:低压电工练**, 证号:T510222********1711,有效期:2021.1.27-2027.1.26。焊工吴**, 证号:T510222********7017 ,有效期:2021.2.20-2027.2.19。

2、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第三方作业。   

3、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清库。

4、经抽查:上述工艺符合要求。

5、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上述作业。           

6、经抽查:上述区域电气符合要求。

7、经抽查:只涉及煤粉,符合规范要求。

8、经抽查:设置有泄爆措施。

9、经抽查:设置有除铁器,符合要求。

10、经抽查:现场设置有粉尘清扫制度,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积尘。

11、经抽查:采用负压除尘。

12、经抽查:煤粉是非金属矿物。13、经抽查:框架结构,无人员聚集场所。

14、经抽查:无上述工业设施。

15、经抽查:设置有锁气卸灰装置。

16、经抽查:(1)建立有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2)提升机地坑处设置有警示牌,提升机地坑警示牌风险含有硫化氢,与实际不符,无针对性。

17、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有限空间作业。

18、经抽查:配备有上述劳动防护用品。

19、经抽查:提升机地坑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

20、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第三方有限空间作业。

21、经抽查:检查时(2024年8月20日下午)无有限空间作业。

22、经抽查:(1)制定有《202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渝海厂办发(2024)第4号)。(2)有厂长邱**8月13日带队“月度安全巡查表”。(3)有厂长邱**签批《小南海水泥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4)制定有《关于2024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的通知》。(5)有厂长邱**3月30日组织“煤粉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3、经抽查:有备案编号为 500104-2023-GM-008 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24、经抽查:柴油罐旁“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老化褪色。

25、经抽查:(1)柴油罐静电消除装置报警声音异常。(2)提升机地坑处防护栏杆部分缺失。

以上存在的问题均已按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024-08-20

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代**、沈*、专家(熊**、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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