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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2023〕执法 18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渡)应急罚〔2023〕执法 18号
被处罚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职务: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重庆福拓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号A*-**、**、**(重庆盈福铁公鸡物流港))
邮政编码: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强(实际控制人)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重庆福拓物资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安全培训签到表及培训效果验证等资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消除任昌谋吊装作业站位问题、未佩戴安全帽、吊运角钢时与堆码角钢发生刮碰等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的询问笔录;重庆福拓物资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专家技术分析意见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000110360005020038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11月0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