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35H/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7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35H/2024-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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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7 |
[ 成文日期 ] |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申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申报实施细则》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大渡口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才安居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试行)》(大渡口委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大渡口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新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一至四类人才(详见附件1);区教委下属学校、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新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一至四类人才。
(一)租房补贴条件
1.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及配偶在区内无产权住房;
3.劳动合同签订1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区内租房并实际居住。
(二)购房补贴条件
1.首次在区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区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订3年内以本人名义或夫妻共同名义在区内购买首套家庭住房。
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标准
第一至三类人才每月补贴1200元,第四类人才每月补贴6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二)购房补贴标准
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
对于区内引进的“两院”院士等特殊人才和重大贡献人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安居方式、安居项目。
三、办理程序
(一)发布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申报上一阶段补贴通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附个人承诺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详见第四章申请资料及对应附件)。
(三)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相关资料以及购房、租房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申请人选,汇总单位申报情况。所有资料交原件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另附件6、7交电子档1份)。
(四)复审及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初审后将资料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核查,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通过后建立台帐,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用款计划后转拨至人才本人。
四、申请资料
(一)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1.《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或离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说明(详见附件5);
4.《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详见附件6);
5.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不动产查询结果;
10.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1.《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或离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说明(详见附件5);
4.《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详见附件7);
5.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若是购买期房的则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不动产查询结果;
10.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租房补贴采取先住后补方式,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每年已租时段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停止发放补贴。
(二)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补贴。申请人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出售原申请房产的,停止发放补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需扣除已享受金额。
(三)各企业作为租房及购房补贴的申请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申报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后续管理中未尽责任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领资格,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缴相关所得。
(五)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新引进人才及补贴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附件:1.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2.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3.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4.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
5.婚姻状况说明
6.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
7.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
附件1
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第一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5.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6.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8.“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9.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0.“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2.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13.国家级教学名师及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14.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同层次卫生人才;
15.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16.获奥运奖项、世界奖项、亚洲奖项、全运会奖项的体育人才;
17.专业音乐(艺术、影视等)院(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国际知名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评委、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举办个人专场演出的艺术人才;
1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重庆市原“两江学者”获得者;
20.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A类人才;
2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人才:
1.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2.重庆市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3.重庆市原“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
4.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B、C类人才;
5.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6.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7.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8.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校长”、骨干校长、卓越校长,
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级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
9.具有“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专业机构10年以上工作经历、曾担任国家级重点专科或省级重点学科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重庆市名中医”人选;
10.担任全国性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的评委、在国内知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举办个人专场演出或曾在国际知名场馆演出的艺术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人才:
1.省级骨干教师、省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及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2.曾担任“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担任“二甲”医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
3.获得全国性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个人奖项或省级同类型比赛最高奖项的艺术人才;
4.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
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人才:
1.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技师;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重庆市区县医学头雁人才;
5.担任省级及以上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的评委、获得省级及以上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奖项的艺术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附件2
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
学历 |
学位 |
||||||
可认定人才 类别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缴纳社保时间(年/月) |
个人 代码 |
合同期限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租房 详细地址 |
租房备案号 |
||||||
租期期限 |
申请补贴金额 |
||||||
用人单位 公示及初审意见 |
公示情况:已于年月日至月日在(公示地点)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间未曾收到有关该申请人的任何异议。 初审情况:经初审,申请人填报情况属实,符合区内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条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无产权住房。
年月日 (公章) |
附件3
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
学历 |
学位 |
|||||||
可认定人才 类别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缴纳社保时间(年/月) |
个人 代码 |
合同期限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购首套房 详细地址 |
申请补贴总金额 |
|||||||
用人单位 公示及初审意见 |
公示情况:已于年月日至月日在(公示地点)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间未曾收到有关该申请人的任何异议。 初审情况:经初审,申请人填报情况属实,符合区内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条件,与我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系申请人及配偶在区内购买首套房。
年月日 (公章) |
附件4
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人已认真研读了《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申报实施细则》,知道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的诚信缺失或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婚姻状况说明
(未婚或离婚的填写)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目前本人婚姻状态为:未婚或已离婚单身(二选一)。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6
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汇总)
企业/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人才类别 |
补贴标准 |
已补贴 |
本次申请补贴 |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
补贴时段 |
补贴月数 |
补贴时段 |
补贴月数② | ||||||||
1 |
×× |
×× |
一、二、三或四类 |
×× |
2021.01-2021.12 |
×× |
×× |
×× |
××元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 |
2 |
|||||||||||
3 |
|||||||||||
4 |
|||||||||||
合计 |
××元 |
—— |
附件7
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汇总)
企业/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人才类别 |
申请补贴总金额(元) |
第一年金额(总金额30%) |
第二年金额(总金额30%) |
第三年金额(总金额40%) |
本次为第几年申请 |
本次申请金额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1 |
×× |
×× |
一、二、三或四类 |
×× |
×× |
×× |
×× |
×× |
××元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 |
2 |
|||||||||||
3 |
|||||||||||
4 |
|||||||||||
合计 |
××元 |
—— |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